万莫提及他名号,利爪将你头来寻。

这都什么跟什么啊……

当时我觉得,我的父母大抵是又被骗了,现在我觉得,这大概是给主角准备的谜题线索。

但这都无所谓了,在仓库又一次经历爆炸后,我父母的资金链彻底断裂,宣告破产,经受不住打击的他们决定自杀。

跳楼前,他们看着我的眼睛,终究舍不得我一同去死,将我放回了天台。

我有时会想,如果那个时候蝙蝠侠已经出世的话,他们是不是就不会死。

但终究也只是想想,蝙蝠侠只在夜晚出没,我父母是在白天跳的楼,退一万步说就算蝙蝠救下了他们,高额的银行债务也不会让他们有什么好结果。

而我,失去双亲后自然被送入孤儿院,从此也算成为一个正经的哥谭人了。

一般而言,在孤儿院,一个健康的幼年孩子是非常抢手的,即便是孤儿泛滥的哥谭也不例外。

但还是有些不同,比如在哥谭,女孩被收养后一般会成为雏妓,男孩被收养后瘦弱的截肢成为乞丐、强壮机灵的培养成混混打手,个别长相出色的会被送给大人物(有传闻会被送往一座岛,我猜很可能就是那座萝莉岛)。

我不得不庆幸我是一个男孩,长得也不特殊,真真正正的平平无奇,唯一的优势是比一般孩子更会看人眼色,于是我被一个小帮派收养(买)走了。

我成为了一个预备役哥谭混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