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他们n奸了她,她被拍了照。

至于蝙蝠侠……明显在和蝙蝠侠长期的斗争中,哥谭的□□也掌握了丰富的犯罪经验。

就像食草动物过河会成群结队来降低被捕食的风险,一部分中小型帮派们难得团结一致地约定大家在同一时间进行犯罪。

如此一来,就算加上罗宾,蝙蝠侠也只能处理两处犯罪,无暇顾及其他地方。

我很清楚我对不起那个女孩,我对不起所有的受害人,我正在非法犯罪。

但我认为这并不全是我的错,或者说,主要责任并不在我。

从某种角度来说,我的行为甚至算得上紧急避险。

如果有一天我被判有罪入狱,那么一同陪我入狱的,应当还有我的收养人,帮派老大,孤儿院管理者,议会议员,政府行政人员,哥谭市长甚至包括州长和总统……

若真有那么一天,我会第一个自首入狱,好好改造,从头做人,为所有的罪犯起模范带头作用。

我只能这么想,每次前去送恐吓信时假装听不见女孩的哭泣。

按理来说,我应当就这么在帮派里混日子直至成年,但我还是太天真了。

作为一个哥谭帮派,怎么可能拒绝的了那种粉末的诱惑?

而这种暴利的生意自然伴随着高风险,经常性会杀人越货的情况,而且这种交易也是蝙蝠侠的重点打击对象。

但小孩不同,小孩隐蔽性高,蝙蝠侠对小孩还有优待,就算进了局子也能很快出来。

老大决定让我负责为订购粉末的客户送货上门,而他负责线上交易,如此降低交易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