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跟不在场证明的原理一样,你不能证明自已没有作案时间,那么我们就可以怀疑你作案,我们是怀疑,不是定罪。
第202章
证物(下)
经过一个通宵的工作之后,廖闻依然不能休息,他亲自来对沙青进行新的审讯。
沙青对两个物证的真实性毫不否认,承认自已和陈二姐以及钟以婷一起去过日本,有个晚上自已和陈二姐同住;
至于借据,是二姐说有急事需要十万元,那时自已生意很好,十万元不过是一天的销售额,所以就拿店里的现金借给了二姐。
“我们已经知道你跟钟以婷的特殊关系,昨晚在你的保险柜里看到你订做的两枚戒指,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你不能否认吧?”廖闻说。
“既然你看到了我们的戒指,那我就没必要否认了。”沙青低下头苦笑着说,“警官的意思是我应该每天晚上都跟钟以婷住在一起,对吧?”
“你们的特殊关系我完全尊重,但由于世俗的原因,这个关系一直都是秘密的,对吧?所以你们在国内不能公开的在一起,这样的话,在国外旅行的机会,你们肯定是不愿意放弃任何一个晚上的。
所以我们有理由怀疑你是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才甘心牺牲这个机会而跟陈二姐同住。”
“非常重要的事情?我知道警官指的是什么。”
“对,我们有理由怀疑你跟陈二姐同住,是为了对她进行教唆,教唆她谋杀她的老公蔡进。”
“但事实并不像警官想象的那样,那天晚上我之所以跟二姐同住,是因为白天在车上导游说起日本人的自杀风气和自杀文化,让她触动很大,她甚至跟钟以婷说,能不能帮问问导游,带我们进入那个自杀圣地看看?”
“这个,也许是她好奇而已吧?”
“不止这样,那天我们四个人出去吃晚饭,二姐根本吃不下,满脸心事重重,还掉了泪!所以钟以婷就叫我今晚跟二姐一起住,劝劝她,以防不测,因为原来跟她同住的邓妹跟她不是很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