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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众人商量,岳举可以一次性自由调配五千两以下的白银,这笔钱,岳举可以不需要任何交代,只要把帐做好了就行。

除此之外,超过五千两的花销,岳举要和户房的负责人商量。

户房的负责人一直都是田小二,也就是说,以后岳举有大宗支出的时候,需要田小二的同意。

还有就是,一次性超过一万两的花销,田小二也没有直接的决定权,需要请示李楚华和颜九爷这两位城中的长老。

如果有一次性超过五万两的花销,必须打发人送八百里加急的请款书去给颜小熙批阅,在请款书中必须写明款项的用处。

颜小熙若是不同意花这笔钱,那么岳举就无权动用这笔钱。

岳举盘算了一下,倒是没有太大的意见。

平常一座县城,一次性花销超过五千两白银的不多,超过一万两的更少,超过五万两的几乎是绝无仅有。

故而,颜小熙的条件看似苛刻,但实际上却给了他很大的操作空间。

众人商议过后,颜小熙请李楚华把这些约定全都记录下来,写入《县规》之中。

这个规定,等岳举离任之后,到了下一任知县来上任,也是要比照办理的。

商议好这桩事情,颜小熙便请岳举把他对新的“悦颜县”的打算说了一下,尤其是说了一下雪国公要颜小熙帮忙安置退伍士兵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