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不曾仔细看过的那纸合同,早在我转身时不知了去向,却在这一刻清晰的在脑海浮现。

甲方:沈意欢。乙方:冷氏轮回公司。

双方约定如下:

一,乙方负责甲方回到指定时代。

二,乙方负责甲方魂魄不再期间身体的完整与气息存在。

三,乙方不得再用任何手段逼使甲方魂魄回归公司,保证其行为的独立性。

四,甲方回归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得到其任一爱人的誓言,约定语为,“我爱你!”,一旦誓言成立,甲方可永留该地,若三月之内没有任何约定语出现,则甲方任务失败,回归轮回公司。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口头书面等宣告其真实身份,纵然他人有试探之语,亦要坚决否认,如有泄露,视为违约。

六,合约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甲方行为,甲方也不得以任何本人意愿行为终止生命,否则视为违约。

七,乙方若违反和约中任何一条,将双倍赔偿于甲方损失,甲方若有违钓行为,合同即行终止,并回归公司由公司安排再次轮回。

八,本合同所有解释权归冷氏轮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