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署查韦伯的案子,查到三本“收数”。所谓收数就是账本,账本上记着很多来往数目,调查员们心里明白这事受贿的证据。但证据不是你说是就是的,这一笔一笔都要能对上帐才算。什么人什么事什么时候拿了多少,人证物证俱在,这才能作为当庭供证。否则你说是受贿证据,对方说是斗地主账本,信谁好。
可人证哪里去找呢?谁肯作证?
华人自然是不肯的。英国人的案子,还是要在自己人身上突破。老虎逃了,猴子被捉,猴子也不甘心啊。明明只是喝了点汤,为什么要替老虎顶罪?想不替老虎顶罪,那就得把老虎抓回来。同时,立功赎罪,争取宽大。想要立功可也不容易呢,小脚色连老虎屁股都摸不着,压根没机会。
争取立功的英国佬也是一位前警司,狱中表示愿意出面作证,证明他曾经亲眼看到韦伯收过一位前华籍警司的贿赂二万五千元整,帮助这位当时还只是警员的华籍警司得到湾仔警司的肥缺。
这可是一条很重要的线索,一拖拖出两条线,英国人逃不出,华人也逃不出。顺着这条线挖下去,大有可为。
联署执行处处长和副处长亲自督办,要把证据做实做严。凭着这份口供,联署立即拘捕了该为华籍警司。并在半个月后向英国警方提出申请,以涉嫌受贿拘捕韦伯。
韦伯在英国当然不认账,隔着十万八千里,香港也鞭长莫及。
好在华籍警司得知韦伯在英国被捕,当即倒戈,表示愿做污点证人,争取法官宽大处理。
这里面是有很微妙的关系,如果指证的是华人,华籍警司是不敢的。但指证英国人就不同了。落水狗人人打,多踢一脚无所谓。做了证人,还能减刑,何乐不为。
证据链对上,英国法庭判令韦伯解回香港受审。
消息传到香港,全港震动。老百姓是群情激奋,搓着手掌等看好戏。香港政府打了雷,接下来这雨到底下不下,就等着看了。
警界这边已经乌云密布,愁云惨雾了。
韦伯虽是个过气了的,可在香港盘踞了几十年,警界上上下下哪一个能跟他摘得清。都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大梁都捉回来了,还会放过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