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东西说出了,大家都觉得是最简单、最明了。是再朴素不过的道理。
可真正在破案的时候,我们这些督卫却是很容易就陷入这个误区。
举个例子。
比如你在查一个案子,通过各种分析与证据,好不容易得出一种犯案手法。运用这个手法可以获得和对应案件一模一样的犯罪结果。
而且,此时你也想不出还有什么其他手段,可以达到相同的犯罪效果。或者说,甚至压根就没有想过还有其他手法,这种可能性。
那么,我问你。
这个时候,你会不会按照之前辛苦得出的思路继续查下去?”
简仁想了想,虽然知道这是加莉娜在给自己挖坑,还是老实的回答道:
“会。”
“会就对了。
当然会。这是一个正常人最直接的判断,这个决定本身并没有任何问题。
所以,之后你继续调查,在持续调查的过程中又获得了新的证据或线索。这些证据和线索从某些方面进一步印证了你的猜想。
那么真正的问题来了。
这时有同事跳出来说,你一开始的调查方向就错了,大家应该换一个思路来查。
听到这样的质疑,你会怎么做。”
简仁想了想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