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流血是一件很痛的事情。
戴岚怕痛。
直到有一天晚上,戴岚喝多了,握着高脚杯的手不自觉加了力,最细的杯颈部分被他生生地按断了。
玻璃碎裂的那一寸劲,断口处在戴岚右手中指割了道很小但很深的划痕。
由于酒精对神经的麻痹,等到戴岚发现杯子被自己捏断时,血已经顺着中指流到了手腕。
戴岚不喜欢开灯。深夜里,月光不受任何遮挡,顺着窗户就照了进来。
月亮的光透着股明亮的蓝,称得戴岚的胳膊格外惨白,而那胳膊上淋淋漓漓的血迹又被称得格外鲜亮——像滴在鱼缸里的红墨水一样,逐渐晕开,不断扩散。
发现杯子断了后,戴岚看向自己胳膊,以为是杯子里的酒被晃洒了。
他不耐烦地抬起手,放到面前,伸出舌头舔舐时,鼻子上也蹭了一抹红。
嗅觉和味觉双重的刺激下,戴岚反应过来——原来这不是酒,而是血。
好像,还是自己流的血。
戴岚这才觉得痛。
但与其说是痛,不如说是痒,伤口处混着汗和血,酥酥麻麻的。
伴随着痛感,戴岚开始回味起刚刚舔到的血的味道。
而两瓶黑皮诺下肚,再入口的哪怕是血,咂起嘴来,也尝到了一丝甜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