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斯礼的脑子里一瞬间闪过了朗闻昔坐在画架前画画的样子,他每次打稿用铅笔的时候,是用拇指和食指捏住铅笔的,小拇指通常是翘起来或者是微微弯曲抵在画纸上的。
付斯礼曾经‘不懂事儿’的嘲笑过朗闻昔……
“平时看你都挺爷们儿的,怎么一画画就这么……”付斯礼将‘娘’字咽进了肚子,然后学着朗闻昔翘起了小拇指,并且还加上了一根食指。
朗闻昔看着他翘起来的‘兰花指’,翻了一白眼说道:“这是为了不让画面被蹭脏,所以会用小拇指抵在纸上,而且这样画画也会更稳一些。”
“……”付斯礼狐疑地看着朗闻昔,朗闻昔看他一副不相信的样子,拽着他坐到了画板前,然后换上了一张新的素描纸说:“自己试,你这么悬着胳膊画,没有支撑点,看能把直线画流畅不?”
付斯礼尝试了一下,别说画流畅了,他的右手抖得就像帕金森似的。
“你是怎么画那么直的?”付斯礼回身望向了朗闻昔。
朗闻昔拿着铅笔说:“要这么拿笔。”
付斯礼按照朗闻昔执笔的样子模仿了起来,他看着朗闻昔在纸上画线的样子很简单,但自己却怎么也模仿不来。
朗闻昔一把抓住了付斯礼的手,将他倔强的小拇指掰了起来,轻轻地抵在了画纸上,“这样你就有支撑点了,然后手指不要动,用你的手腕来回摆动。”
那个时候,他们还没有在一起,付斯礼揣着他那点儿小心思还在汲汲营营的试探着朗闻昔,而朗闻昔的粗神经压根没有往别的方向上想。
付斯礼拿起了桌上的签字笔,摆出朗闻昔当初教他执笔的方式,他记得朗闻昔还说过,很多美术生都有这小习惯。
付斯礼记得明狄的资料上也显示过,他的专业也是学美术的,而且他还曾是廖静丰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