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是在12号的凌晨两点钟发现的。死亡时间是在11号的11点多,从犯罪嫌疑人把小陈的遗体从医院里弄出来出来。
再将尸体分割,然后丢到各个垃圾桶里面,只用了五个小时,这个时间有一点短,按照这个顺序来做时间根本不够。
从医院到抛尸的地点的车程,冷启晨在心里盘算了一下,从城东到城西,最少要两个小时的车程。
去了两个小时的车程,犯罪嫌疑人还要找一个分尸的地点,犯罪嫌疑人对遗体的解剖非常精细。
冷启晨也与钟法医讨论过,如果是他对遗体进行这么精细的解剖有多久。
钟法医想了半天给出了一个答案,大约两个小时,因为遗体的切口非常精准。
就拿遗体的胳膊来说,每一块切的大小宽窄都是相同,说明这个犯罪嫌疑人,在解剖的时候非常注重细节。
所以有解剖时间,最少也要两个小时那么久。
犯罪嫌疑人去掉两个小时的车程,在去掉两个小时的解剖时间,他就剩一个小时的抛尸时间。
在这个剩下的一个小时的时间里,他还要寻找抛尸地点。找到的抛尸的车辆,以及清洁工的上班时间。
如果清洁工早一个小时到,他的计划就会实行不了。
那么如果这样算,犯罪嫌疑人一定非常熟悉那个抛尸地点,也许这个犯罪嫌疑人就住在抛尸地点附近。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非常熟悉清洁工的作息时间,有可能他也是清洁工的其中一员。
但是他为什么要陷害这个清洁工。
假设凶手就是那个报案的清洁工,那么事情就简单多了。
先是遗体从医院取出来,运到自己住处,或是事先找好的地点,然后进行解剖,解剖完之后,用那辆三轮车将尸体抛到,他所管这片街道的垃圾桶里,
如果这样看来都很符合,如果真的是那个清洁工,那么他为什么事后主动报警?难道就是为了洗脱嫌疑,以为自己主动报警,警方就不会怀疑。
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为什么,要将一个死去的人解剖后抛在垃圾桶里。
这个人的用意到底是什么?难道他们的目的就是,想要向警察示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