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和全剧组的人吃了一顿饭后,陈娇就和苏姐等人回到了香港,也休息不得,回去的第三天就被陈淑芬叫去,交给她一首歌,但于此同时也给了她一纸合约。
华星早就存在只是一直没照歌手而已,陈娇之前签的是和无线台签的,不涉及华星这边,所以要重新和华星签约。
看见合约陈娇才明白为什么陈淑芬直接叫了自己来,而没有让苏姐转达。
陈淑芬果然不愧是大佬,给她的歌曲是陈娇记忆里能火爆香港的,但与此同时华星的合约和无线台的合约一样的霸道,五年签约时间,6:4的分配比例,包装费还要陈娇出,另外就是无条件服从华星的安排。
要是没有《少林寺》女主角这一事,条件再苛刻陈娇都会签,她现在需要的是知名度。可现在就不一样了,等着《少林寺》上映后她多多少少也是一个腕了,而且原主本就没有在歌坛发展的想法,她想要成为影后报答她的那些影迷,让他们在说起她的时候不会被别人嘲笑,而非歌迷。
歌手看似轻松,其实一点也不比演员轻松多少,甚至于说大火的歌手比演员还忙。因此陈娇想了想说道:“我很感谢芬姐对我的看重,但这合约恕我不能签。”
“合约我们可以商量。”陈淑芬微微皱眉说道。
陈娇看着陈淑芬说道:“芬姐,其实我更喜欢演戏。”唱歌也是为了锦上添花而已。
陈淑芬看着陈娇不向说谎,心里明白了她的意思,不由得有些叹气,早知道她就应该叫陈娇的经纪人一起来“我明白了。”
走出了陈淑芬的屋子,陈娇吐出一口气,还好她在来到这个世界之前就准备好了后招,也知道哪些电视剧电影会火,不然她还真不敢如此轻描淡写的拒绝陈淑芬,这也是苏姐的好意。
果然,刚刚到家,苏姐的电话就打来了,毫无意外的被苏姐臭骂了一顿,合约苛刻陈娇完全可以委托她去谈而不是直接拒绝,这么好的机会不知道多少人想都想不到,却被陈娇轻易拒绝,苏姐如何不生气,她把陈娇领到陈淑芬面前也是费了人情的。
“苏姐你放心,我心里有数,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一心二用不会有什么好下场,我现在就想演戏。而且苏姐不怕日后我唱歌火了,被芬姐抢走。”陈娇最后打趣的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