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名《物理老师的时空复仇》
小的时候上学,童言无忌,每当有人不讲究,释放出恶臭的气体的时候,总是有人会去说“是你放的吧”。然后总是有人会回答他一句说“谁放屁谁小狗”。最后总是有人会深明大义的站出来说一句“又不是什么伤天害理杀人放火的事,有什么不敢承认的”。那个时候我最是想回敬一句“难道做杀人放火,伤天害理的事就不要承认吗”,不过到最后我还是憋住了,因为如果我说出去,屁到最后就成了我放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本庭宣判,被告人蒋泽宇,祖家栋,涉嫌故意杀害冉莹莹罪名不成立,年月日,两人因为活动中,无意触碰到冉莹莹轮椅促使冉莹莹跌下楼梯,脑部出血,抢救无效死亡。其中过程,行为属于无意,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条规定被告人两人均不够十八岁受法律的保护。被告人蒋泽宇祖家栋赔偿原告冉天成人民币五万元精神补偿,特此宣告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冉天成摘下眼镜,不断的擦拭着,法官一直重复着那一句是否同意和解。冉天成眼睛模糊不清,却隐隐的看着女儿仿佛就在他身边挽着他的手臂。
“原告是否同意”
“同意”
冉天成说完被告席欢欣鼓舞与律师亲友拥抱握手致敬,却不知原告席悲凉的背后,暗藏的杀机。原告律师十分的不解,为什么原告会选择妥协,这件案子还存在疑义,还有翻盘的机会,想着要去跟冉天成说明一下,却被冉天成拦下,冉天成不住的摇头,律师之好重新坐下,无奈的只好收拾案件的资料,或许自己被自己职业左右了,自己是律师,是保证委托人的权益,不一定所有案件一定要赢,一直的申诉或者原告已经累了,失去的悲痛,不能困扰人的一生,从自己接着个案子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十几次的开庭,证据不足驳回,维持原判,不符合十八岁,发生的时候不符合,宣判之后已经有一个符合了。是案件发生的时间不对,还是两人生的时间不对,某一瞬间原告律师有一种错觉,原告正笑了一下,一瞬间又消失了,是不是自己工作压力太大了,受害者的家属看见行凶者被判无罪,会笑吗。
齐灵问“方,你相信超能力吗”。
老董疑惑的眨眼睛“芳,叫的这么亲切”。
方清浊说“不信,所为的超能力不过是,人体的极限,大脑的极限,五感的极限,四肢的极限”。
齐灵又说“那,穿越时空呢”。
方清浊说“相对论,虫洞,科技可以改变人,也可以毁灭人,我倒希望像时空穿梭机这样的设备永远不被发明出来,历史所带来的颠覆,不是科技可以承受的,让所有的黑暗归于尘埃”。
齐灵说“那请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说完齐灵把手中最新的案件交给方清浊让他仔细的看。
方清浊接过越看越凝重“这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