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任何隐情,精神鉴定结果也显示他确实有着重度强迫症。
所以,那些人真的就是因为他的病而无辜丧命。
这个案子让何南觉得十分恼怒。
毕竟,有严重强迫症,就是他杀人的理由?而且这样居然还能免罪?
他理解这个属于精神病,可这样的精神病,他觉得不该免罪。
毕竟又不是那种完全分不清现实和虚幻或者精神分裂的精神病患者,那样的他倒是可以勉强理解为何不予以惩罚、只是让他入院治疗了事。
何南觉得这个凶手该被法律惩罚。
鉴于纽约州法律没有死刑,他甚至觉得,即便按照法律惩罚了,也还是不怎么到位的。
毕竟他就相当于故意杀人一样。
这个人知道自己做了什么。
也完全清楚自己的病情会带来怎样的后果。
结果他就是不去住院治疗。就这样一个个杀死了无辜的受害者。
甚至,在杀死第一个人之后,他还是不觉得自己需要自首和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