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三章 演化神位

毕竟文明法则里包含了数百个分支法则,这些法则是从物品上获取,从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上获取而来。其中某些生产、生活活动相关的法则,对文明来说属于不好的一面。

这也法则亦是神职之间冲突不小,会对文明法则整体产生内耗。

比如偷盗神职,就会和法律神职产生冲突。其他类似的还有欺骗,抢劫等等,都属于文明的一部分,但是会和法律神职产生严重的冲突。

对于这些冲突,没法高屋建瓴一下将文明法则捋直捋顺的启明只能先把那部分会产生冲突的,比如偷盗等负面法则神职封印起来再说。

而消去了引发冲突的源头后,启明接着慢慢梳理起了其他杂七杂八的分支法则。

按照这些分支法则的种类不同,启明把有关联的法则分门别类整理了一番。

文字,书籍,记录等和‘知识’有关的分支法则,如果进行组合演化的话,不难演化出‘知识’或‘真理’这两个法则,也有可能演化出‘智慧’、‘聪明’这两个法则。”

以此类推,其他很多分支法则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诞生。

比如木匠和铁匠等职业类法则,可以衍生出‘工匠’这个上层法则;文学,绘画,音乐和雕塑,可以衍生出更上层的艺术法则;药剂、治疗,可以衍生出‘医术’或是更上层的‘医学’法则。

总之,启明整理法则的时候,就是将这些法则尽可能按照有相互关联的分层整合到一起,按照文明发展的学科分类的方向进行排列整合。

来自文明活动升华的文明法则按文明社会的学科分类最适合了。

还别说,这样的梳理方式,很快就缓解了法则间的混乱冲突,让某些躁动的法则平复了下来。

果然,法则有人调控和没人调控的差别大了,特别是这种后天的法则没人调理不知会闹出多少冲突,给位面造成多少混乱。

将所有分支法则大致梳理了一遍以后,启明就各个法则的重要性,开始有针对性的对某几系法则进行融合演化。

因为是统属于‘文明’这个法则之下,针对这些法则的融合演化过程非常顺利。先后统合诞生出了知识、智慧、聪明,工匠,锻造,商业,工业,农业、真理、战争等等法则,这些法则又可以演化出强力的神性。

话说回来,这些法则和之前的基础分支法则相比,所囊括的概念更为复杂,亦更能让文明法则运转的愈加流畅有条理。

而为了为了能更好进行区分,启明将整理划分后的法则分为了‘下位法则’,‘中位法则’,以及‘上位法则’,‘主宰法则’,用以对应盘龙世界传统神灵的境界。如此,以后掌握文明法则下辖相应分支法则权柄的信仰神很容易对比强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