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同学

见微知著?郁棠愣了愣,的确有见微知著的说法,但这个词常常假定主角拥有一定的能力。

在遇见某件事时,人们常常会试图从具体事件中抽象出事件的脉络,但人和人的抽象能力是千差万别的,在抽象的过程中,许多重要的细节,诸如填充人物性格的骨肉、推动情节发展的矛盾,也会被剥离。

故而,哪怕同样一个故事,在一个人笔下会变成一本狗血俗套的三流小说,而在另一个人的笔下却是兼具讽刺与文学性的艺术。

沈嘉则究竟是怎样的人呢?

不同的人似乎会有不同的答案。

她不由地想起宋今朝,那个因为被污蔑出轨而被愤怒的妻子杀掉的可怜男人。

“替死者雪沉冤,为生者开太平。”郁棠轻声说,“这就是我认为的,当hunter侦探的意义,更因为这样,所以真相在被公布前,一切疑点都有必要被反复斟酌,不是么?”

“如果让我来处决沈嘉则,我一定会把他千刀万剐,你为什么要替这样的人主持正义?你身为侦探的正义感,不能用到其他人身上去么?”

“人是感性动物,因此,在感性的时候,人不适合做法官。另外,我分析犯罪是为了减少犯罪,而不是为了替犯罪分子脱罪。”

如果她确定沈嘉则是杀人凶手,她当然不会手软。

“从他实施的犯罪行为来看,他是一个坏人,悲惨的过往经历并不掩盖他的本质,他是沈家夫妇的亲生儿子,可是性情却像他那个坐牢的养父,是不是很讽刺?拥有不幸的童年固然值得同情,但我以为,在拿起屠刀挥向沈玉树的那一刻,沈玉树对他那么好,他却狼心狗肺,他早已经丧失了所有被同情的资格。”

“作为一个健康的成年人,他知道杀人的后果,在作案时拥有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他的犯罪对象是无辜的沈玉树,在作案后,他还拒绝接受惩罚独自逃跑,这表明他具有极大的人身威胁/性。”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抛去酌定情节不谈,如果每个人都可因其悲惨的经历对别人实施残忍的犯罪行为,事后还能借旁观者的热泪绑架法律,以图遭受更轻的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何在?”

“过往的法律偏重贵族,此刻的法律偏向弱者,贫弱不是作恶的借口,更不该是被宽宥的理由。”

郁棠忽然记起,在她看过的沈嘉则的资料里,似乎不只一次见过容婧。

容婧是a学系专业的学生,更两次出现在沈嘉则的毕业合照中。

“你是法学生?更是沈嘉则的小学同学?”

“是。”

“我喜欢沈玉树,我喜欢他很多年,你能理解我的心情么?我曾经后悔对沈嘉则作恶,可后来,我却觉得那些恶远远不够。”

想起沈嘉则年幼时的传闻,郁棠拧着眉头。

“你这句话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