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即复仇,吾即黑夜

我好奇地看向身旁的人,理查德·格雷森,他是由被我邀请的提姆介绍带过来的(可惜克拉克记者没来),他和提姆一样在脸上化了妆,将自己装扮成普通人的样子,让我称呼他为‘迪克’就行。

虽然我确信除了报纸我没见过他的脸,但他给了我一种莫名的熟悉感,或许他就是一代罗宾,不过我并没有深究下去,相逢何必曾相识,我们彼此投缘,这就够了。

迪克告诉我说,因为蝙蝠侠以恐惧统治哥谭。

他绘声绘色地模仿着蝙蝠侠的低音:“吾即复仇,吾即黑夜,吾即蝙蝠侠。”

一旁的提姆笑得乐不可支。

这我就更不能理解了。

在我上辈子的概念里,一个为民除害的英雄再怎么恐怖,也不应当是好人感到安心,恶人感到恐惧吗?就像孔子说的“乡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恶之”。

蝙蝠侠为什么要成为恐怖的代名词,让哥谭人对他感到害怕呢?

迪克给出了理由:“因为这里是哥谭。”

我犹豫片刻,缓缓点头:“因地制宜,挺好的。”

是的,我双标了,拿这句话对付坏人,行;用这句话自暴自弃,自甘堕落,不行。

但我依然讨厌这句话。

提姆咳了一声,岔开话题,他朝某个方向拍下一张照片,神秘兮兮地递给我们:“看看这张照片里有什么。”

迪克凑上去看了半晌,不确定道:“b?他怎么会来?我以为他会在呆洞里看监视器!”

“可能是我邀请了他?”我也不确定道,“我给布鲁斯·韦恩发出了一张请帖,还通知了蝙蝠侠我们要举办一场晚会,需要安全保障。”

我伸头去看提姆照相机里的照片,只能隐隐绰绰地看见滴水兽上有那么一块黑漆漆的影子。

就在我努力想要看得更清楚一点时,突然我的身体就被抬了起来——一群人架着我不由分说地把我送到了表演台上。

我看到你了保罗!还有你,查理斯!黛西你们也别偷笑了!

大家朝我发出善意的哄笑声,起哄着让我也来表演一手,台底下提姆和迪克竟然还笑眯眯朝我挥手。

救命,上辈子就算了,为什么这辈子我还是逃脱不了才艺表演?

算了,像这种表演我有丰富的经验,只要自己不社死,社死的就是别人,而只要尴尬一回,之后就会被所有人加入表演黑名单中(简直完美)。

我硬着头皮用《好汉歌》的调子唱了一曲english版的《团结就是力量》。

全是感情,没有技巧。

全场寂静,鸦雀无声。

最后还是迪克救的场。

他上台用自己灵巧的身姿征服了所有人,每做出一个空翻都会引出全场的惊呼。

他在飞翔!

孩子们兴奋坏了,一遍又一遍地喊着‘飞人哥哥,飞人哥哥’!

同样兴奋坏的还有提姆,他拿着照相机到处跑,眼中的光和闪光灯一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