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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六章 启动新法规

第一条:虎泽人有维护部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部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保护部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虎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虎泽人民不得恶意侮辱、诽谤、诬告他人。

第四条:虎泽人民不得恶意抛弃、遗弃族人。

第五条:虎泽人民有保护部落秘密、遵守劳动纪律、遵守部落秩序、尊重部落公德的义务。

第六条:虎泽人民要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第七条:不得故意破坏部落建筑、侵害部落财产。

第八条:虎泽人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九条:虎泽人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受虎泽部落的保护和帮助。

第十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部落保护。

第十一条:虎泽人民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建设和创新是每个虎泽人民的光荣义务。

第十三条:英雄烈士不容诋毁。

第十四条:虎泽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犯我虎泽者,虽远必诛。

这十五条法律法规,是花瑜君按照现代宪法的简约版拟定,其中他又进行了一些微调,对于人数才九百多的虎泽来说,过于条条框框没有必要,以后部落发展起来,到时候再重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