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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在李大明眼前的那双原本白嫩如竹笋的小脚,脚底却布满十几个血泡,对,是血泡,想想这小女人脚底下生了这些血泡,还忙了一日跟他结婚,那得多疼啊!

“我……我不小心,走路搁着了……”

宋琳琳看他盯着那些血泡,表情愤怒,忙解释,“不……不疼的,真的!”

怎么可能会不疼?

脚底磨个水泡都要疼上半天,更何况是这多的血泡?!

这一刻,李大明杀了吴桂芝的心都有。

吴桂芝是他的丈母娘,也就是宋琳琳的后妈。

李大明是因为救了失足落水的儿童,被上级安排进丰华白糖厂,成为一名正式工。一个乡下穷小子,都二十九岁了,因这一次救人成了城里工人,李家上上下下那是一片欢歌。

李大明也没想到,自己原本昏暗的人生还能有如此际遇。

他进厂后认真工作,一丝不苟,生怕被人说三道四,再丢了李家的人。

厂领导关心救人英雄,见他年龄大了,就替他张罗媳妇,并公开承诺,谁能嫁给李大明,就给他们家一个丰华白糖厂的工作名额。

丰华白糖厂,那可是城里最好的单位,多少人削尖了脑袋想要走关系进去,就没办成呢。

消息传出去后,吴桂芝找了厂领导,说她大闺女宋琳琳可以嫁给李大明,二闺女宋娇娇拿进厂的工作名额。

宋琳琳才二十岁,厂领导觉得岁数有点小,但吴桂芝说,琳琳就崇拜英雄,非李大明不嫁,若你们厂领导不答应,我闺女一个想不开,出了啥事儿,你们可得负责!

厂领导一听,这还被赖上了,无奈跟李大明说了,李大明本来也不愿意,才二十岁,自己比她大那么多,总有点老牛吃嫩草之嫌。

可架不住吴桂芝一趟趟地跟领导缠磨,领导呢,也是真怕出什么别的事儿,就再三劝说李大明同意了。

吴桂芝问李大明要了两百块钱的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