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立安看着对方折腾,矛盾地感激着,顺从对方的安排,去香港参加sat,甚至考了个不错的分数。未满十八岁,抗议无效,她不介意通过听话让自己过得好点、舒心点。
方立安没有参加学科竞赛,没有获得国内任何高校的保送资格。当一些保送生开始玩耍时,收到藤校offer的她仍埋头书案,备战高考。
面对父母、老师、同学们的不理解,她没有解释。说真的,这个任务是她有史以来接到的最烦、最沉重、压力最大的一个。
好在,眼看就要高考了,眼看就要到2012年7月27日了,方立安觉得自己似乎嗅到了一丝自由的气息。
2012年6月7、8、9三天,方立安非常认真地考完了每一门考试。6月25号出成绩,她以748分的高分成为江南省高考状元。
6月27号到7月2号填报志愿,方立安报了中山大学法医学专业,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反正十拿九稳,便没有填别的学校和专业。
班主任知道她已经拿到了好几所藤校的offer,认定她不会留在国内读大学,对她填写的高考志愿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直接交了上去。
7月18号下午,方立安收到来自中山大学法医系的录取通知书。
7月19号一早,她偷了家里的户口本去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避开所有摄像头,小心谨慎地将户口迁移的那页薄纸和身份证一起放进空间。然后才回家,把户口本悄悄放回原处。
晚上,蒋孟琴下班回家,跟李高明商议升学宴的事,庆祝方立安被藤校录取,顺便过18岁生日。
方立安拒绝,在a4纸上明确地写道,“我不去国,我要留在国内,去中山大学!”
“托福考了,sat考了,录取通知书也快寄到了,这时候说不去?再过几天就是成年人了,闺女,咱们能不能不任性?”蒋孟琴不以为意,只当她胡说闹着玩。
方立安在纸上快速写道,“没有任性,正因为即将成年,我才要自己做决定,我的决定就是去中山大学,出国并非我的真实意愿。”
蒋孟琴没好气地翻了个白眼,“我和你爸商量正事,你别在这儿烦我。”
方立安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张纸,递给蒋孟琴,上面写了一大段话,“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后面跟着一句,“我还有几天就成年了,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我有权选择去哪里上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