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宪法才被改写。
那么有人要问了,1987年之前,鹏城的商品房都是怎么来的呢?
这就不得不说一说鹏城作为特区,其独特的意义了。
鹏城想要从一个渔村变为能够承载无数人梦想的特区,面对日益增长的人口,早在1980年便完成了对国有土地产权制度的创新式改革。
即政府出地,港商出资,合作共建住宅,所得利润按政府和港商,85和15或80和20的比例,进行分配。
这种模式的住宅开发在鹏城一直持续到了1987年。
1982年的时候,陈曦让秦萧到鹏城买地,其实就是想以他们能够拿出来的300万资金,以及他们能够建造出“安宁商贸城”的资质,想要跟鹏城政府合作开发一两个小楼盘的住宅。
至于鹏城政府提到的,他们的实力不如港商的问题,倒也是不争的事实,但是他们可以做到最大让利给政府,把利润分配比例降至九比一。
果然,在利益的驱使下,鹏城政府同意了合作。
秦萧根据陈曦给他划定的几个可选择区域,圈下了几块地皮,但鹏城政府考虑秦萧的发开资质尚浅,便只是出让了一块面积最小的地皮的土地使用权,并且要求秦萧从签署文件的这一天起,必须在三年之内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