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芷桑不置可否地笑笑,放开了他。
不过这个晚上还没有完。熬不住的人陆续走了,年轻人们却一直闹到深夜。人群越缩越小,大家就聊得越来越紧密。杜芷桑作为社长,应该早点离开的,毕竟部下们需要私人空间。但她也是年轻人,她也想偶尔放纵一下,在年轻人的欢乐中,释放某些东西。
江辰晖说得对,她虽然是社长,但也只是个女人罢了。
而且不过是个随时卷铺盖走人的、月薪三万的挂名社长而已。
她端着酒杯坐下来,耳朵辨认到喇叭里放的是披头士的《i wanna hold your hand》,又恰好看到对角坐的是江辰晖,便笑着顺口说了句:“这是谁选的歌?真是又怀旧又刺激,够rock啊!”
江辰晖哈哈笑起来:“我选的歌啊,这里怕就我最钟情这些曲调了吧?反正大家都会摇头说,太旧了,太旧了啊。我啊,太喜欢旧东西了。”
的确是这样,他的身上几乎都是古着。
偏偏就是他,把古着穿得风度翩翩,硬生生是把时光机穿在了身上,让人觉得如梦如幻。
“你喜欢摇滚吧?”江辰晖突然问道。
“为什么这么问?”很少人会这样问,啊不,应该是很少人会想知道她喜欢什么音乐,喜欢哪个地方,喜欢哪种服饰。人们总是漠不关心。
因为她是社长啊,人们只想知道社长大人最宠谁,手上都有什么资源,公司的资金流有没有保障,身上穿的名牌值多少钱。
“我就觉得你是喜欢的。”江辰晖附身托起下巴挨近他,笑得像个顽劣的孩童,“你还蛮rockroll的。”
杜芷桑差点一口酒喷出来,没有男生会这样形容她,但是她很喜欢这形容。
喜欢得心花怒放。
我当然很rockroll,我恨不得对着我的仇家竖中指。
“不过,很少去看现场吧?”江辰晖说,意思是,你总是克制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