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念卿每一样,都喜欢到不行。

可是,她最最喜欢的,还是那串挂在窗户前的粉色风铃。

那串风铃,上面有十二颗粉红色玉石点缀。

粉色玉石名唤心头之血,是“图雅”地区特有的玉石。市面上,虽然很普及,但是那十二颗,却是霍寒景去图雅地区,在荒无人烟的戈壁上,徒步二十里,好不容易才找到的。

那风铃,是霍寒景送给她的十六岁生日礼物。

那是她长那么大,除了时靳岩临终前替她准备的生日礼物之外,最最喜欢的礼物。

此时此刻,那风铃,仍然挂在窗前。

随着浅浅淡淡的风,轻轻悠悠地摇晃着,发出清脆好听的撞击声。

外面的阳光,正好。

听着风铃声,时念卿躺在床上,很恍惚,觉得自己好像回到十四岁、每个周末午睡醒来的下午。

那时,她每次醒来,趴在窗户前,总能看见坐在花园里看书的英俊少年。

霍寒景因为她,放弃去英国剑桥念书,甘愿就读‘英皇’的大学部。虽然英皇大学,也是极好的,但跟剑桥相比,就显得太不值一提。霍渠译因为霍寒景的决定,发了好的气,最终霍寒景说服霍渠译的,是他自学,考取剑桥的学位。

时念卿曾经好单纯,以为,那一刻的彼此喜欢,就是天长地久的开始。

真傻。

时念卿闭上眼睛,忍不住勾起唇角,冷冷自嘲。可是,她心里却酸得冒泡泡。

曾经,她有多喜欢,有多期盼,经过这些年残酷的洗礼,便有多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