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基金会不得由个人持有。
第三条,基金会负责人(会长)三年一换届,可连任两届。
第四条,基金会接受各界人士捐助,但必须出于自愿。
第五条,基金会需定期向社会各界公布账目,透明基金来源、使用流程,基金所得不得用于他用。
第六条,基金会负责成员,不得由现职官员兼任。
第七条,基金会向户部负责,定时上报收支活动情况,同时接受户部、刑部、大理寺监督。
第八条,基金会所得基金必须为合法收入,违法收入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注2]
……
姜虞负责了大方向,但里面包含一些小细节,诸如职务、奖惩制度……都让她安排给了四个公主,让她们自己动脑筋讨论完善。
就是由于这里面牵扯到了官方机构的监督,所以姜虞特地去李世民那里跑了跑。李世民听到她们又鼓捣出来了的新东西,敏锐地察觉到这里面的好处。
如果有这样的基金会,那么像往年的流民安置、灾民赈济所耗费,除户部之外,就会额外多出一份资金来源。而且由于是民间组织,所以不算朝廷强征财产。并且由于不限制捐助人的身份,以及会定期公开捐助所得的条例,将会吸引一大批人(尤其是商户)捐赠。
因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宣扬名声的途径,长安的官员需要好名声,勋贵需要好名声,商户没有别的途径被上面人知道,所以更急需这样的好名声。
所以他们求名,官方求财,两方就不谋而合,向着一个方向使力了。为了更好的发挥作用,李世民还在办法中添了一条,每三年内,捐助最高者,会得到圣人亲笔所提“慈善人家”牌匾。如果是商户,就免其一年内五成的税收,如果是勋贵,就赐不降等袭爵延续一代。
至于朝中大臣为官清廉,自然得不到头筹(如果真的得了第一,那还反而糟糕了)。李世民想的办法是,给官员自置一套体系,官员捐助前几位者,当年考评为优。ps:后来这一条在朝中议政时,被谏议大夫魏征给喷回来了,因为在百官之中开此先河,未免有卖官鬻爵之嫌。经讨论之后,改为嘉奖其女眷(其妻或其母)。
姜虞还和李世民提议,基金会人人都可以成立,但如果成立必须向朝廷报备,由户部和大理寺进行核查,签发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业务活动。这难免就要出台一些新法,所以这个提议暂时搁置,先看如今这个基金会的发展,以观后效。
由于基金会是公主开办,所以原是资金也是从公主们手里出的,每位公主都拿出自己的一部分产业或者食邑投资进去。姜虞则是拿了自己香皂铺子的三成利。李世民也投了三成利。由此,几位公主才知道近些年大热的香皂生意,原来是阿耶和大姐开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