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就是买凶的钱。
同时,在深挖第三个受害者的背景时发现,他在十二年前还是街头混混,后来突然有了第一桶金开始做起了小买卖。顺着这条线索,调查他名下的银行卡资金往来账户的时候,找到他连续十五天在不同银行的账户上,每天存进两万。
这就是盛光年不惜铤而走险也要杀他的原因。
可惜,第三个受害者最终没有挺过来,在住院第三天死了。但在查询他的社会关系后找到了两个当年和他一起混过的人。
问询过后,他们招认了自己在十二年前曾经受雇于盛光年,袭击猥亵了一个未成年人的案子。
那次那之后两个人以为闹出了人命,逃出本市。而第三个受害者则觉得这买卖挣钱快,干脆单干,后来还和他们炫耀过自己如何发达了。
他们说的命案并没有找到,没有人报案。但有一个同一时间的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案子,且这个案子的所有资料都被市领导调走了,只留下一个存档记录记录。
案子查到这儿,人证已经齐了,加上柯然交上来的录音笔这一重要物证,盛光年最后还是认罪招供了。
据盛光年供述,第三个受害人在看到余光签售会宣传单后,认出了余光就是当年的盛光年,就有了勒索敲诈的心,想要再捞一桶金。
而盛光年当年之所以敢花那笔钱,而不怕之后授人以柄,是因为他早就计划人间蒸发。
他决定把自己打磨成了弟弟的样子。
首先要抹掉自己的指纹。那个英勇救人的故事自然是编的,他确实在那个粮库待过一段时间,但他的手指却是自己烫伤的。十几年前的事,物非人非,没人能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