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犯罪基金每人200万

张志烽说:“这就是我那3200万剩下最后的100万,从阿娇的账户上转下来的,银行给我打成了100万的本票,其余的全没了。”

写到了这里,我们就看到了这些人的钱是怎样的来得快,去得也快。绑架郭炳湘是1997年9月,张志烽分得赃款3200万,1998年1月张志烽被捕,这时他的口袋里只剩下100万了。也就是说,不到4个月,3200万,或者说除去张子强拿走的那900万,余下2300万的巨款,已经基本没有了。

我们简单地算了一个帐,一个工薪阶层月薪1.5万,不缴税,不吃喝,要挣128年,才会有2300万。一个月薪5万元净收入的“金领”,也要挣38年,才有2300万。净收入有5万元,他的月工资至少要有7、8万。

张志烽没有正当职业,没有稳定收入。靠犯罪获得2300万,本是可以养活全家的。可他只给了妻子100万,其它4个月就花光了。他还有没工作的老婆,还有那么小的孩子,他这一生靠什么养家?想到这儿,我就毛骨悚然,除了犯罪,他还能干什么?果然如此,绑架案服刑一出来,又参加了贩毒案。有了这样的人,社会怎么会安定呢?!

案件侦破到这儿,“9810大案”指挥部已经越来越多地掌握到情况,然后及时反馈给审讯人员,再由林林他们在审讯中深挖,了解更多案情和细节,然后再由侦破人员顺藤摸瓜。

那天,林林在审讯张志烽时,深挖一个重要的案情,他问:“张志烽,据我们了解,你们还有一个基金。”

这个时候的张志烽认为,一切隐瞒对他都是不利的,就马上回答说:“哦,对,对,是有一个基金,我还有200万放在这个基金上了。”

林林追问:“具体说说是怎么一回事?”

张志峰回答:“在分完钱后的大约十天,我和张子强、胡济舒、汪凤琪在澳门吃饭……”

随之张志烽详细地交待了那天的情景。

吃饭是在澳门萄京赌场的酒楼里,已经是晚上。

由于是刚刚分完赃款不久,大家都有钱,再加上那天张子强赌赢了,所以情绪很高,吃得也很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