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见漫长昏暗的石廊里,一抹红色身影鬼魅般地出现在他身后。绕过他的身边,走到他面前蹲下。

原本覆于眼睛上的红色绸布早已被扔掉,露出一张清俊秀美的俊脸。景珩胸口的伤口仿佛被止过血,殷红的衣料浸着斑斑血迹。垂在身侧的右手上满是触目惊心的血红,一滴一滴地往下落,衬得他皮肤更加惨白。

他抬起带血的右手,想去摸席厌雪的下巴,忽然歪着头嘲讽一笑:“咦?和我在画像上看到的不一样?”

废话,你看到的人是鹿云锦!

席厌雪疼得想骂娘,尤其是当他看见景珩用摸过自己伤口,沾了鲜血的手摸向他的脸后,他立刻偏头躲开了那只手。

原书中对这个大魔头为什么会喜欢上主角受是有交代的,这人长得好在哪块都会成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八卦程度不亚于席厌雪在现代经历的程度,事实证明不管是哪个世界的人都脱离不了低级趣味。

放眼各大仙门世家,无数修真弟子,就属莲风巅的美男子最多。莲风巅忽然又多了一位相貌俏丽甜美的主角受,那群八卦分子自然是要一扒到底的。扒着扒着就扒出了画像,广为流传人尽皆知,充分满足了各个八卦者的好奇心。

景珩便是不知在哪处见到了鹿云锦的画像,一见倾心,下定决心要将人拐到床上去。

“所以你拐错人了,能不能放我走啊大哥!”席厌雪摸了摸后背,吃痛地说。

景珩脸上的笑意敛去,他这次直接摸上了席厌雪的下巴,偏着头细细打量。

殷红的鲜血粘上了席厌雪白皙细嫩的皮肤,顿时让席厌雪无比作呕。但他又不敢表现太明显,怕这变态神经病突然脑子搭错筋,掐死他。

没错,景珩有精分潜质,情绪变幻莫测,是个十足的变态,总之不能轻易惹就是了。

可是他已经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