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她的脸,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爸爸教我的礼仪课程首先映入我的脑海。
“姐姐好。”我露出乖巧的微笑。
“你好,小妹。”她也冲我笑笑。她对我还是那么的温柔。但我不喜欢她叫我小妹,因为所有人都叫我小妹,好像我还是个孩子一样。但我即将长大了,马上。
“你哥呢?”常荞把书丢还给我,往里屋里头探了探身子。
又是我哥。
“徐霁明,徐霁明!”我把头朝着二楼阳台的方向大声喊,没人应我。
“又在房间里打游戏呢。”我说着,继续把书盖在我的脸上。
她跨过门槛进了屋子。我不想让她去找我哥,想到他光着膀子叼着香烟坐在电脑前玩红警的样子,我就直犯恶心。
我哥是个混子,也是个疯子。他和常荞以前是同班同学,他喜欢她喜欢得死去活来,整日围着她转,尾随跟踪什么的猥琐行为全都干过。好巧不巧,他还在书里读到“长桥卧波,未云何龙,复道行空,不霁何虹”,他把这句话刻在自己的书桌上,说,这就是天命啊,常荞,霁明,天生一对。他觉得他们之间与那些传奇爱人毫无差别,就是牛郎织女,罗密欧与朱丽叶,梁山伯与祝英台。
这事儿不仅我不同意,我爸也不同意。常荞她妈是个寡妇,一个人把她拉扯大。她们家住在靠近隧道口的最老的一个弄堂里,是个老一辈留下来的独栋,院子里种满了文旦树。除了这些外她们就什么也没有了。我爸认为门不当户不对,坚决不让我哥和她交往。
但我哥跟我爸说:“爸,我要娶她,我一定要娶她,我什么事情都听你的,但就这件事不行。”
常荞又怎么会看上我哥呢?我哥长相平平,个子不高还驼背,邋里邋遢的,却不知好歹地觉得常荞也是一样地喜欢他。常荞拒绝过我哥很多次,但他就是死不悔改,还天天念叨着,如果常荞不跟了他,就是违反天命了。
说过了吧,我哥是个疯子。不过常荞确实是个会让人发疯的女人。
常荞是个那么好的人,那么美。后来的日子里我常常想起她是如何骑着一辆破破烂烂的自行车,也能像风一样地穿过街道,想起她每次经过我家,都会给我带把一毛钱一颗的可乐糖,想起她坐在马路旁的栏杆上望着人流,漂亮得有点不像是这个世界的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