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有话要说:这就是一个暗恋的故事,暗自滋长,无疾而终。
☆、判词(一)
幽暗的阎罗大殿上,端坐的人不是冥主。
那人身板笔直,正襟危坐,长长的头发,顺服的地贴着脸垂下,手拿毛笔,笔尖沾着一点墨,手下压着一本簿子,上面是凡生轮回。
自打地狱十殿阎罗出了岔子,冥主心伤至极,便开始深居简出,一应事情尽皆交给了判官来做。这判官也不过千年前凑满十世功德,从人间寿尽到了地府任职。相比于地府中十殿阎罗以及冥主,实在是个再新不过的新人,可相比这些小鬼,却又着实是个头儿。尤其这八百年间大都只有他处理地府中事宜,且向来不苟言笑,小鬼们便更加惧怕。
此时殿下跪着一个在凡间犯了事的孤魂。判官垂眸,轻轻看他一眼,边下判词,边提笔在簿子上记录:“纵火行凶,以命相偿,判,下铜柱地狱,堕畜生道,轮回三世,方可转世为人。”写毕一挥手,那只孤魂,被押了下去。
再一抬手,示意让下一名受审之人前来。
谁知小鬼却不动弹,面面相觑,判官只稍稍一眯眼,小鬼丝毫不敢再犹豫,立刻上来一人,报道:“大人,有人求见。”
“谁?”判官有些诧异,这地府几百年来从未有人求见,若是九重天上的客人,小鬼们还不至于等着通报他,早就领了进来喝茶。
“那人一头白发,一身白衣,他称是大人的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