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思路

重案调查官 须归 1120 字 2024-05-20

“最后,结合以上两点,是选择一个特征性明显,侦查难度低的突破口发力,还是从大量貌似‘随机’,特点不强的伤人案件中抽取一桩重点跟进,还用多说吗?”

其余两地的责任刑警也纷纷点头,表示同意。

带头人都发话了,下边人自然没啥意见,纷纷充当

背景板,向冯霖行注目礼。

见此,他摸摸鼻子,说:“既然如此,那我大致谈谈我和佳仪的思路。”

“大多数情况下,监控都可作为无可推翻的直接证据——嗯,由于咱们不打算将本案视作交通事故,也就没有讨论责任划分的意义了,路权判定在本案中意义不大。”

“但这桩案子情况特殊,司机并无其他违规、违法、危险驾驶行为,且车辆确实存在‘失控’现象,因此,监控就只能作为补充证据了。”

“在这种情况下,要判定司机是否为‘主观故意’,除了依靠经验、逻辑推理等并不为检方和法庭单独认可的方式之外,就只剩两种方法了:要么,取得司机口供,亲口承认自己系故意肇事;要么,取得他们事先谋划的证据。”

“我认为,司机肇事不太可能是自发性行为——当然也不完全排除这一可能,还是得派俩同事调查下肇

事司机与受害同事、在场同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葛等关系——而很可能是受人指使的。”

“那么,只要取得指使者指使其作案,亦或者他俩事先谋划、商量作案的证据,便足以证明他们的行为系主观故意。”

“按照这个思路,我与佳仪讨论后,打算从他们近段时间见过什么人、与谁有过联系、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等方面着手进行调查。”

“你们认为,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