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受害人

重案调查官 须归 1141 字 2024-05-20

娄旭汇报完后,元毅峰又站起身,干咳片刻清清嗓子,接着汇报:“除了以上三名受害者外,这起系列失踪案,尚有十四名青少年儿童下落不明,生死未卜。”

“按照时间排序,分别编号一至十四,其中上述三名受害者失踪的时间,介于编号第三与第四之间。”

“失踪者编号一,名赖永佳,男性,前年元月失踪

,失踪时十三周岁,系南单中学初一学生,成绩较差,性格孤僻自闭,失踪前留有‘遗书’一封。”

“失踪者编号十四,名毛钧艾,女性,本月十七号失踪,淮安中学高三学生,严格说,是高二结束,即将升高三的学生,成绩中等偏上,性格偏自卑、自闭。”

“她失踪前,正参加学校组织的补习,多次向父母表示学习压力过大,排斥统一补习,甚至有辍学想法。”

“她曾向唯一的好友——即同桌奚沂——表达过轻生念头,奚沂曾向其劝说,并暗中联络过她父母,但她父母并没太在意,自以为只是孩子闹矛盾,没怎么往心里去,连口头批评都没一句。”

“结果,十七日,毛钧艾留遗书一封,出走,就此失联。遗书被发现于十七日晚九点,父母同样未太往心里去,直至十九日,毛钧艾尚未归家,亦未参与补

习,也没借宿朋友家中,父母才慌了神,报警。”

“通过上述信息可知,自前年元月二日,至本月十七日,共计三十二个月时间,已立案、失踪特征吻合的在校青少年失踪者共十七名,平均五十到六十天,失踪一人。”

“其中,前七名失踪者,频率较高,于六个月内相继失踪,后五名失踪者频率较次,于十个月内相继失踪,最后五名失踪者频率更次,于十六个月内逐一失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