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图让自己保持理智,集中精神听着公诉人戚晗宣读起诉书:
“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海检二分刑诉2018,98号。被告人顾燕生,男,1992年8月26日生,公民身份证330——,汉族,大学
本科文化,户籍在宁市小关镇荷塘村18号,住海市西弦路北1086号。2018年3月2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由海市公安局执行拘留。同年3月23日经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故意强奸杀人罪由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海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顾燕生涉嫌故意强奸杀人罪,于2018年4月8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被害人徐美琪与被告人顾燕生的表弟高奏准开始交往,于2017年8月28日被告人顾燕生与被害人徐美琪第一次见面。顾燕生因徐美琪清纯漂亮对其倾慕暗恋。2018年2月底,顾燕生和其交往多年的女朋友白静雪分手,与徐美琪多次在美胡同咖啡厅见面,2018年2月,徐美琪谎称怀孕向顾燕生逼婚,2018年3月20日晚,顾燕生把徐美琪约到西弦路128号强奸杀
害。”
“2018年3月21日凌晨,顾燕生杀害徐美琪后,为了泄恨将其斩首,嫌疑人砍下被害人头颅丢弃在西映街树下垃圾桶内,后被环卫工人发现。在案发第一现场,即西弦路128号的废弃仓库,发现一把菜刀,一把砍刀,凶器上分别留有被告人顾燕生的指纹,在现场还发现与嫌疑人鞋码吻合的鞋印以及在被害人体内提取到的生物检材与嫌疑人顾燕生高度吻合,同时,我们在西映街路口的两个监控视频中,发现和嫌疑人体貌特征相似的影像…”
我看向顾燕生,他眼神茫然木讷。比起三年前留在我脑海中的印象,简直判若两人。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一,现场发现的凶器上留有的指纹,经确认比对,确实是被告人顾燕生的。二,从被害人体内提取到的生物检材,经法医鉴定与被告人顾燕生高度吻合。三,相关视频监控,确实证实顾燕生当晚出现在案发现场。四,被告人前女友白静雪证言证明,其和顾燕生在案发前一个月分手,分手的原因不排除第三者插足。五,美胡同咖啡厅老
板李木梓证言证明,顾燕生确实常去其咖啡厅见徐美琪…”
顾燕生看似很紧张,双腿往内侧收紧,眼睛时不时地往我这边看。
“以上证据收集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本院认为,本案系被告人顾燕生和被害人徐美琪情感纠纷引发,在被告人得知被害人假孕骗婚后,被告人心生不满,将被害人哄骗到西弦路128号的废弃仓库,实施强奸并杀害,又为掩盖犯罪事实而抛尸,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3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审判长公诉人起诉书宣读完毕。”
戚晗往我这边看了眼,然后坐回公诉席上。
审判长点了下头,说道:“被告人可以坐下。”
顾燕生僵站在原地没动,目光始终看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