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客厅的很多陶瓷精品都被砸的粉碎,看似是陈太太反抗时摔碎的。由于粉末太多,目前物证科的结果还没完全出来,但初步结论是暂时未发现属于凶手的血液,只有少量碎片上检验出张便衣的血液——这是张便衣带伤到现场后滴到地上所致。凶手身上并没有陶瓷类附着物或者
类似划痕。如果陈太太并没有用过这些瓷器伤到凶手,为何扔得到处是碎片?难道是凶手所为?
第四,我们的其他警员在陈家门外的墙上发现了少量属于陈太太的血液,感觉像是被人用什么东西印在上面的。陈太太的尸体没有搬运或者拖动的痕迹,搏斗或刺杀的现场也证实是在客厅。那凶手为何要在门外留下一点血迹呢?如果不是凶手留下的,那又是谁留下的?难道是陈太太本人?
最后如果该歹徒真的就是前段时间屡次在小区内和小区附近抢劫并刺杀一名开宝马户主的冷血杀手,那么为何他最终并未抢走任何财务?以他拼命逃跑及逃跑的路线(选择楼梯而非电梯)看来,他当时绝对是惊慌失措。一个冷血杀手杀了人,对于他来说或许是意料当中的事,为何要乱了阵脚?
另外,我们在凶手的外套内袋中搜出了一瓶氰化物毒药,以凶手的职业来看,弄到这么一种毒药不是难事,可关键的是,毒杀的手段一般都是对能亲近的人实施的(因为容易找到下毒机会),既然凶手要实施抢劫,把毒药也带在身边多少显得有点多余。
于是我的思考又让我返回第一个问题,或许凶手与陈太太真的是认识的,他原本是想毒死陈太太,但或许没找到
机会,也或许是因为别的一些突发原因,所以还是被迫使用他抢劫时用的手术刀。
如果凶手与陈太太认识,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这个凶手不是那个之前抢劫的冷血杀手——这也多少能解释未有财务被劫的情况。
尽管仍有疑点,但案情的轮廓已经被我描画出来,我也安心了。我一看表,下午五点四十分了,同事们都有些迫不及待想回家的样子。确实,对他们来说,更没什么好查的,毕竟凶手被当场击毙了。
对于我来说,我也想收工了,但我还不想回家。当务之急,我要马上睡一觉。睡觉的地点是c座1楼的休闲中心,那里是我一个朋友介绍我去的,里面的推拿技师都很棒。
正这么胡思乱想着,我的脚步已经开始迈向c座。
在b座工作,在c座休息,我与这个小区还真有点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