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太太是不是跟先生吵架了?正这么想着,我已经来到她家门口。”
“门是敞开的,有个男人正要走进她的卧室,他左臂好像受了伤,有血在往下滴。我正要问是怎么回事,便看到门口的鞋架上放着一本东西。难道是日记?我不知怎的,伸手就拿了过来。从念头到行动也就是两秒钟的时间…”
“我也说不清楚为什么要拿她的日记,总之等我反应过来时,日记已经在我手中了。这时候我突然看到客厅与阳台交界处的尸体…我吓得魂飞魄散,抱着日记就跑回18楼。”
“后来等学生走了以后,我才了解到果然是陈太太死了。当时在她家的那个男人也在接受询问,他好像是个便衣…凶手被这个便衣击毙了,死在楼梯间。那凶手好像是个外科医生,专门拿手术刀杀人…对了,据说好像就是前段时间在我们小区抢劫的那个‘十刀杀人魔’呢…这就是事情的始末。”
我有点怀疑赵太太是因为害怕陈太太的日记里记录了关于她的什么隐私才将日记拿走的。既然她肯这么大方地给我看,证明她已经检查过里面的内容是安全的。我不小心翻到最后一次日记。时间是5月17日,上个月的中旬。
看来陈太太也有半个月的时间没有“偷腥”了。
我突然看到旁边的空白页上有写字的痕迹,其中“杀人犯”三个字若隐若现。我再次检查了最后一次日记,没有这三个字。我又检查了倒数第二次、倒数第三次甚至倒数第四次的日记,依然没有这三个字。
不对——5月17日不是最后一次日记,最后一次日记被人撕掉了——这里有比较明显的撕纸的痕迹,而且撕口还很新。
我仔细看了一下这空白页上对应写日期的位置,由于写的力度不大,只能看清楚有个“6”字在上面。是6月吗?那就有可能是昨天6月11日的日记。当然,也可能是今天。我再仔细看了一下,“6”的右边是一点痕迹都看不到,而“6”的左边能看隐约看到写了点什么。那就是说,6不是月份数,是日期数。假设5月17日是之前的一次日记,那么这一篇则应该是5月26日的日记。
5月26日?我脑海中迅速反应出那天晚上发生在小区停车场的杀人事件。一个开宝马的男人下车后被捅了十刀,当场死亡。之后有人说这与之前几起抢劫案件是同一人所为,而这个人很可能是个外科医生,因为他拿的是手术刀。
“十刀杀人魔”…是的,没错,人们开始这么称呼这个凶残的歹徒。
“杀人犯”三个字…难道陈太太的日记里面记录了这个杀人事件?不对,那男人的尸体是次日凌晨被发现的,陈太太绝不可能在5月26日就得知。
如果陈太太是目击者呢?
有可能!非常有可能!她目击到了凶杀的过程,并把过程写在日记中。
找到突破口了,我异常兴奋。看到我边享受按摩边专注于这个日记,赵太太便拿了一本港台娱乐杂志在翻阅。
我继续检查空白页上透出的痕迹。然而,我没看到与凶杀有关的任何字眼,反而找到的是陈太太在之前那些日记中喜欢用到的“坚挺”、“用力”等情色字眼。整篇日记的篇幅很短,通过可以辨认的这些字眼来判断,这依然是一篇桃色日记,而非对凶杀本身的记录。
思路出现障碍。我要重新整理这些凌乱的思绪。
如果今天被击毙的那个外科医生就是这个“十刀杀人魔”,那么日历很有可能是被他撕掉并带走了。可难道他没注意到这张空白页上的痕迹吗?
稍等,如果外科医生就是这个“十刀杀人魔”,又如果这个日记里提到的“杀人犯”也是指这个“十刀杀人魔”,那么日记里面记录的床戏就应该是陈太太与“十刀杀人魔”在5月26日的一段疯狂经历。
确实疯狂…与杀人犯上床,我不敢想象。
这时候,被冷落了半天的赵太太发话了:“你还在看啊?刚才你好像还不是很关心…我就说嘛,好看得很。这个陈太太啊,绝对是个集邮女。”
“集邮女?”
“是啊,如果你真以为这个副业是与邮票有关,那充分证明你很少关注娱乐圈的八卦新闻。吴君如在《星星同学会》中爆料说,很多女明星喜欢‘集邮’,也就是要‘收集’四大天王,和他们每个人都上床。”
“你是说陈太太喜欢…”
“是的,喜欢跟各种男人上床,跟各种角色的男人上床。你没发现她日记的特点吗?基本上出现在她日记中的每个男人的身份都不一样的,从送水工人、煤气工人、邮递员到保险经理、基金经理、房地产中介,甚至是酒吧、狂欢派对、朋友沙龙聚会上认识的ceo、飞行员、画家、律师、政府官员…这些人,便是她的‘邮票’。”
没错,陈太太缺的正是这样一枚“杀人犯”的邮票。
我大概可以理解她与杀人犯上床的心情了。
“你好像很受触动啊,一直在思考。你要喜欢,这日记我先放在你这里,你好好研究,不过可别学习的太深入哦,哈哈。”赵太太一边打趣、一边往外走。
她真辛苦,抽空来做一下推拿,现在又要去教下一个来学琴的小朋友。
“对了,还有个奇怪的事情忘了跟你说。”赵太太停住了脚步,像是突然想到了什么。
赵太太今天似乎格外兴奋,心里藏不住秘密。
先不想这些了,还是想想这本日记吧。
眼下这个案件引起了我的兴趣。只是,我需要更多的信息。
程磊就是在这个时候走了进来。“照旧吧。”说完他便躺下了。
程警官是个相当严谨的人,对待案子一丝不苟。而我,是一名大学老师的同事,也是他最为得力的助手。
“今天战果如何?”我问他。
“当然可以,在我睡着之后吧。”说完他就闭上了眼睛。
其实,技师按了不到1分钟,他就彻底睡着了。
警官的记录相当齐全,也相当齐整,我一下子就获得了“更多的信息”。然而,与此同时,我也陷入了更深的谜局。如果范伟国就是这个“十刀杀人魔”,又如果这个日记里提到的“杀人犯”也是指这个“十刀杀人魔”,那为什么从他身上未能搜出最后那一次的日记呢?而且从他身
上找到的氰化物毒药还没开封,证明他还没来得及使用。医生弄到这么一种毒药不是难事,可关键是,毒杀的手段一般都是给能亲近的人(因为容易找到下毒机会)。如果范伟国只是一个碰巧进入1704房实施抢劫的人,那他把毒药带在身边多少显得有点多余。如果范伟国与陈太太真的是认识的,而且甚至真的是有肉体关系,那或许他原本是想毒死陈太太,但或许是没找到机会,也或许是因为别的一些突发原因,他还是被迫使用他抢劫时用的手术刀。不过,一个通缉犯随身带着凶器,这似乎不太符合常理。更况且从范伟国本人的角度去思考,既然带了毒药就可以这么轻而易举的灭口,为什么还要选择刺杀这种费事的方式呢?
没错!范伟国根本就没想过要使用刀子。记录上写着:凶手身穿白色衬衣…如果使用刀子,就必须考虑到白衬衣沾上鲜血的可能性。
那如何解释刀子的问题呢?这把刀子刺死了陈太太,还刺伤了张便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