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罪行猜测

其实陈光荣之前和我说的话,我并没有往深处去想,只不过是出于一种好奇,把他的话当做了一个普通的猜测罢了。

但是显然马局长这样的老刑侦,并没有像我一样的忽略这些,而是很快就从老陈的推断里,找到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其实问题很简单,在我国现行的刑法当中,违法行为能够最终被判处死刑的,虽然相关条例并不少,但是像李涛这样的人物,能够触犯的无非也就是那么几类。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放火、投毒、抢劫、强奸和贩毒,这八种行为被称为八大重罪。

八大重罪,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处罚最为严厉的八种罪行,也是最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所以只要从这八种罪行里,查找李涛有可能涉及的罪名就简单多了。

首先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这种事情一般来说都是单一行为,即便是有同谋参与其中,也没有必要留下文字性的记录,甚至是像密码一样的数字文档、

放火和投毒,属于无法掩饰罪行后果的行为,其实违法人在实施违法行为的时候,也不会刻意的隐瞒违法造成的

后果。

甚至为了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违法人还会想办法将自己的犯罪后果扩大,这就造成这类犯罪波及面极大,造成的社会恐慌也最难控制。

抢劫也属于暴力犯罪的一种,所以对违法人的要求很单一,就是心狠手辣体格强壮,但是李涛和李梅两个人的情况,很难让人信服他们具备抢劫的作案条件。

那么只有强奸和贩毒两种情况,最有可能是李涛和李梅所触及的违法行为。

但是强奸这种事情,一般来说都是男性作案,很少有男性会伙同女性作案,所以虽然这种违法行为不能排除,李涛和李梅有预谋的共同犯罪的嫌疑,不过可能性却因为李梅而大打折扣。

然而和贩毒这种对性别没什么要求,而且可以短时间获得暴利的犯罪相比,大家一致认为李涛所涉及的违法行为,更倾向于这种会出现大量流水的行为。

而且有同志大胆猜测,文档上的这些数字,很有可能就是交易记录,但是所代表的意义并不明了,还需要有相关的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