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荣皱着眉头看着我,直截了当的问道:“你有没有和这里的管教,说起过关于杨勇的事情?”
“没有啊,不是要保密身份,不能暴露侦查目的吗?”我惊讶的看着陈光荣,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这么问。
一旁的王军更是迷茫,不解的问道:“老陈,你怎么问起这个来了?”
看了一眼我身后的窗户,陈光荣扭头问着王军:“这个提审室里的监控,是不是24小时录音录像的?”
“是啊,怎么了?这不是上级都这样要求吗?”王军不解的问到。
我似乎明白了老陈的意思,惊讶的问道:“陈师父,你的意思,不会是怀疑看守所里,有人在监视着杨勇吧。”
被我的话吓了一跳,王军一脸不可思议的看着我,说道:“不会吧,咱们的人监视杨勇?为什么啊?”
这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
如果只是看守所里的管教,单纯的接受在押人员的贿赂,在监区里为在押人员生活上行方便的话,这种事情是不需要担心的,毕竟人情往来这种事情是很难避免的。
所以这些行为只要不影响案件的侦查工作,也就不会有人过多的去追究,但是像何冰那样仗着和管教贾平的特殊关系,在监室里逞凶称霸欺负其他人的话,那可就不是那么容易被理解的了。
但是如果看守所里的管教,被涉案人员花钱收买的话,那么必然会对案件的侦查造成一定的影响。
比如,利用自己的管教身份作为联络人,为在押人员和监所外的同伙传递消息,或者替监所外的人监视在押人员。
这种行为不仅会直接导致,案件的侦查工作受到人为的干扰,而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还会受到检察机关的调查和追究责任。
不管陈光荣凭什么会提出这样的问题,王军作为h市刑警支队的办案人,都必须慎重的对待这个问题。
毕竟如果真的出现这样的情况,案件的侦破工作必然会受到影响,而且我的生命安全也有可能会受到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