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着等待镇定剂药效过去的时间,陈光荣和我们说起了他的想法。
通过我的描述和偷拍的视频,陈光荣觉得大头的这种另类癖好,完全可以和那具高度腐败的尸体联系在一起,但是限于视频的获取途径并不合法,所以我们暂时不能以此为由,把大头传唤到刑警大队这里接受讯问。
面对这样的难题,陈光荣觉得我们可以另辟捷径,选择从冯仑的身上着手调查。
既然冯仑已经承认了,利用在李霞住处放置的尸体,来借此陷害我的事实,那么他就应该能说清楚尸体的来源。
说到李霞房间里发现的尸体,陈光荣告诉我们,他其实一直有着一种预感,关于尸体的事情,冯仑可能知道的情况并不多。
一种可能,作为一个钢琴调音师的冯仑,他能够接触到现成尸体的可能性很小,那么他只能选择杀害无辜的人,然后用这个人的尸体冒充李霞。
如果真的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其他的问题也就随之出现了。
首先,我们在李霞住处发现的现场,应该是受害人死亡
以后,被人搬运到房间内,然后精心布置的假现场。
为什么陈光荣认为,受害人是在死亡之后,才被冯仑带入李霞的住处的呢?
毕竟控制一个活人,即便是一个烂醉如泥失去知觉的人,别说是冯仑独立完成了,就是他和李霞两个人一起操作,恐怕也很难做到没有什么动静。
我们在前期调查的时候,只是有邻居反映听到过开关门的声音,并没有听到有什么激烈的打斗声。
这不仅符合现场是后期伪造的事实,更能证明陈光荣对受害者提前被杀的推断。
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更让人怀疑冯仑独自作案的可能性了。
这个问题就是对尸体的后期处理。
杀人和解剖是两个不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