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一岁之前,二姨家过的可是都非常愉快的。我哥也找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婆罗沙就在家里带孩子,顺便照顾一下二姨。虽然婆罗沙平时在教会里都是吃素的,可是为了能让孩子有奶吃,也破例的每天喝一些鱼汤。二姨也抱上了自己的宝贝孙子,别提有多高兴了!
这本来是一件十分美好的事情吧,可惜好景不长!大概孩子三岁那年,婆罗沙就经常的带着孩子去教会。之后就再不允许孩子吃肉了,跟她一样必须每天吃素。对此我二姨当然不乐意了,孩子正是长身体的时候,营养均衡才是最重要的。再说了我们可以尊重有宗教信仰的人,但是也不能允许自己家的孙子在还没有自主选择判断的能力之前,被人灌输宗教思想吧!至于他喜不喜欢教会那是以后的事情,等孩子再大一些有了独立的思想之后,如果孩子喜欢我们也不反对孩子进入教会。
为了这件事情,二姨和婆罗沙吵过不少次架。
两人的关系也闹得越来越僵,不过孩子毕竟是他妈带,我二姨也没这个能力带孩子,所以孩子平时是吃不着肉的。二姨也就等着他妈不在的时候偷偷地喂孩子一些荤菜了。可是后来被婆罗沙发现了,又是大吵特吵啊!
我说的这些,只不过是噩梦的刚刚开始。到了后来婆罗沙就变得越来越过分了,她在教会工作从来就没拿过一分钱的工资。拿我哥的钱买菜做饭,也只是做她自己和王源的,至于二姨和我哥,那就他们自己解决去吧!我哥夹在中间是左右为难呐!一方面觉得我二姨的做法没什么不对的,也觉得婆罗沙的做法有些偏激。但是另一方面毕竟自己和她已经结了婚,而且连儿子都有了。所以呢就算是自己的老婆有些变化,也还是不希望这个家庭就此破灭。
为此我哥还特意和婆罗沙私底下谈过这么几次。主要是想知道问题出现在哪里,是不是自己哪里做得不对,有没有一家人和好如初的可能性。
对此婆罗沙也给出了她自己的回复:“只要把咱家的两套房子都献给教会所有,我就会把你妈当做我自己的亲生母亲来对待。从此之后我们一家人都为教会工作,教会也会庇护咱们家人的。其实我是神的孩子,我们都是神的孩子!所以我们的一切,也都是神的!”
不得不说她的这种说法实在是有些骇人听闻。
我们可以有信仰,可以信仰神灵,但毕竟我们都活在这个社会里,总不能把自己的一切全部献给神吧!所以王志怎么可能答应婆罗沙这种荒谬的要求,很干脆的就拒绝了。婆罗沙也没有死心,开始劝说起了二姨。我二姨也不傻,拒绝的比我哥更干脆。后来婆罗沙就不干了,死活都要和我哥离婚。事情已经闹到了这个地步,已经没有任何的挽回的余地了。接下来就是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法院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还是倾向于教会这边的。毕竟我哥家也算是一个特殊家庭,我二姨自己都得需要我哥的照顾,如果说把孩子判给了我哥,那我哥那还能腾得出时间挣钱养家呀!至于婆罗沙这边,她本身身体健全,也没有什么除孩子以外的拖累,再加上教会愿意帮助她一同抚养孩子。所以没有任何悬念的将孩子判给了女方。男方只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且每个月还要交付给女方八百元的抚养费!
所以除了我哥和二姨自己提起王源以外,我们基本上是不敢提起有关于王源的事情的。毕竟这是我哥和二姨最大的痛处!
关于这个教会,我们家没有一个人不觉得有问题的。从阴谋论的角度来讲,我哥的这场婚姻很有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一场阴谋!首先是婆罗沙这个各方面看起来都还不错的姑娘为什么选择了我哥,也许她或者教会从一开始看中的并不是我哥,而是他们家的两
套房子!虽然我哥他没什么钱,可是这两套一百大几十平的房子的价值加起来,两三百万还是有的。从这种动机出发婆罗沙很有可能是带着教会的任务,才和我哥在一起的。好在是国家出台的婚前财产公证起了不少作用,再加上房产是我二姨的房产,并不是属于王志所有。不然的话婆罗沙光是这么一离婚,就可以分走一半的财产。算算看三年挣了至少一百五十万,平均下来每年五十万的工资,那可不是一般人随随便便就能挣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