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要的,咱可都好几天没杀人了,朕去了王家,可是必定要见血的,大伴儿不晕血吗?”
庞天寿笑道:“原先听邓凯他们说,万岁您一闻到血腥,就会精神亢奋,全州那一战打得太痛快了,在打那一战之前老奴还不信呢。”
庞天寿笑出了一脸的包子褶儿,然后也挽起袖子说:
“呵呵呵,可是巧了,老奴随了主子的性儿,也有这个癖好,平生大概不爱别个,就喜欢血腥味儿。”
说着他还舔了舔嘴唇。
女孩子们都觉着这俩人说话太瘆得慌,有些头皮发麻。
“怪不得万岁回来连便服都没换下来,可老奴也不能穿着宫里人的打扮去寻常百姓家踹人大门啊,容老奴片刻,老奴去换身便服回来。”
“大伴儿说得对,咱们去的人,都应该穿便服,这样去闹事儿,可以把事情闹得更过分些,不然没法给小铁蛋儿一家出气。”
没一会儿,所有人都以便装出现在了天浪眼前,尤其庞天寿,还自带人物设定的,把自己打扮成了一个挑担翁的造型。
一身脏兮兮的麻布直裰,拎着一扁担挑子,顺便还能拿腔捏调的吆喝几嗓子,只是他的嗓音,的确有些刺耳。
二十世纪还有许多人家使用扁担呢,不过那也算是高级的,两边各有一个铁钩,用来钩货物,铁钩上还有弹簧,能起减震的作用。
不过大明朝的扁担可没那么高大上,其实就是一根一米多长的扁木棍儿,庞天寿把扁担拿在手里,来回比量了一下,觉着手感还不错,便挑起了两个大筐。
邓凯先是派出了几十个便装的锦衣卫随性,他先是亲自去锦衣卫大营,点齐了两千骑兵让他们远远地跟着压阵,然后自己又追了上来,无论是打仗还是打架的时候,他可从来没有离开过天浪身边的。
蜂拥去了两千多人,单单为了一家普通老百姓伸冤,这阵势也足够浩大了。
走过了几条街,先来到了邓凯为铁蛋儿和他奶奶重新安排的住处,被安排在这儿的还有许多体弱多病的流民,邓凯办事效率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