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二告

杨二姐死了丈夫,还没有孩子,属于令之中“寡妻无男”的情况,那么怎么分啊?简单,直接写明了,“从夫”,啥意思,就是可以代替她的丈夫参与对家产的分配。

那就简单了,李家的人口少,就俩人,现在死了一个,却把继承权转移到了杨二姐身上,要想分家的话,杨二姐和李旭平分李家的家产也就是了。

谢直前来上告,告得对!没有杨二姐他们这么办事儿的,能分给你一半的家产,已经算大唐律法照顾弱势人群了,你还不知足,你还想霸占人家李家的客舍,怨不得人家李旭在谢直的怂恿下过来告状。

这事儿,单纯从案子本身来说,就是这么简单。

但是罗县令能就这么简单地判了吗?

不能!

为啥?

因为大唐开元七年令里面还说了,你杨二姐要想从李家分出一半的财产来,你就不能改嫁!

这个跟后世的继承法可不一样,后世你继承了就是你的了,怎么用,只要不违法,没人管你,但是在大唐,可不行,如果杨二姐改嫁,那她从李家继承的那些东西,都得进行重新分配——那还咋分配,老李家就李旭一个的人了,不全都是他的?

——顺便说一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是也大唐的普世价值观,女儿出嫁了,除了陪嫁的那些东西,所有的财产都是人家夫家的,就算女儿死了,这些东西也是人家夫家内部自行分配。

那么问题就来了,杨二姐会不会改嫁呢?

这个还真不好说。

倒不是罗县令会傻呵呵地相信杨二姐会为李掌柜矢志守节,而是他知道,杨二姐一定不会守节,很有可能也不会改嫁,为啥?这还不是明摆着吗?李掌柜在的时候,她就和杨七好上了,现在李掌柜没了,不正是遂了他们的心意——杨二姐就不改嫁,这些财产就是她的,然后关起门来,跟小两口过日子有啥区别?

不过让罗县令真正纳闷的是,这些东西,他能想明白,谢直自然也能想明白啊,以他逮住蛤蟆攥出油来的劲头,他能放任杨二姐过上如此幸福美满的生活吗?肯定不能啊!

但是,他为什么不提这些事呢?以杨二姐和杨七通-奸为由头,将李家的家产帮李旭全部争取过来不好吗?

罗县令越想越迷糊,突然,福临心至,明白了,他这是看出来杨二姐恐怕早晚都得栽到通-奸这件事上,弄不好还要身首异处,那些李家的家产,不用争,自然而然地就会回到李旭的手里,所以,他懒得费劲了……?

自以为看透谢直的罗县令,这才勉强松了一口气,没办法,谢直带给他的压力太大了,一不小心就得让这小子坑得不要不要的,还是留点神的好。

其实,他还是真误会谢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