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他还从张氏兄弟言语之中听出了一种淡淡的疏离感,人家就差明说了——报恩就是报恩,但是呢,咱们之间的个人关系,就别往深了处了……
谢直不知道这哥俩怎么想的,但是呢,人家就是这么个选择,咱也没必要热脸贴人家冷屁股去,说不定人家就好这个“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的劲头,咱也犯不上不能破坏人家自己的道德满足感……容后再说吧……
转头看下谢忠。
“忠叔,可曾给张兄延请名医?
等大夫来了之后,一定请他好好照料张兄,也请他陪着张氏兄弟一同前往县衙,上告之后,马上对张兄进行医治!
钱财之事,不必多想。
张兄是为了我谢家受的伤,无论如何,我们也不能让张兄白白失了一条臂膀……”
谢直安排了半天,谢忠却直接摇头:“大郎不让找大夫。”
谢直一愣,“这是何意?大郎,你的伤势要紧,如果不及早诊治,这条胳膊,说不定真有废了。”
张大郎故作轻松地一笑。
“我这条胳膊要是不废,如何才能给张公子定一个不得减赎的徒三年?
起码在保辜期之内,我是不会医治的!
至于保辜期之后,还能不能把这条胳膊治回来,就看命吧。”
谢直眼神一凝,你还真不是个苦力呀?连保辜期都知道?
保辜期啥意思?
这是一个大唐律法相对后世律法特有的概念,主要是用来对故意伤害进行伤情鉴定的。
后世法律体系里面没有这个概念,为啥?故意伤害发生之后,报警,立案,一看情况,做个伤情鉴定吧,找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给你出具一个伤情鉴定的证明,不但会说明当时的情况,还能推断以后的伤情发展,然后你就该治伤治伤去吧,后续侦查也好,法院举证也好,那张伤情鉴定证明,全能办。
但是在大唐可不行,医疗条件不发达是一方面,县衙仵作、坐馆医师鉴定伤情,只能明确当时的伤势情况,却对伤情的进一步发展难以明确地做出推断。
怎么办?
过段时间再看看!
具体而言,就是受伤当时做一次伤情鉴定,过一段时间,再做一次。
两次伤情鉴定的结果综合来看,然后对犯罪嫌疑人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