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元一将于这些为共通的形式原理。而我们就得追问怎么“一”既可当作许多事物,何以照他所说,数却不能迳由一制成,而只能由“一”和“未定之两”衍生。
所有这些都是荒谬的,而且都是互相冲突并自相矛盾的。
我们在这些理论中似乎见到了雪蒙尼得的长篇文章,1那是奴隶们在隐瞒真实缘由时,矫揉造作起来的。
“大与小”这些要素对于硬要它们做不克胜任的事情似乎也在抗议;它们实在所能制的数并不异于一乘二而又连乘所得的那些数。
2
把永恒事物赋予创造过程这也是荒谬的,或者竟是不可能的。
这毋需置疑于毕达哥拉斯学派曾否以创造属之于永恒事物;因为他们明白地说过无论是由面或表面,或种籽,或那些他们所未能说明白的元素,来构成元一,总是一经构制,原来那无所限的便立即为这些极限所定限了。
3既然他们是在构制一个世界,而是以自然科学的言语建立理论,对于这样的理论我们加以察核,自非过当,但在目前这研究中姑让它去吧;我们现在研究的是在那作用于诸不变事物的原理,我
1μα或译长句,雪蒙尼得文中有iααi一节,举奴隶答主人j h i h h g j h质询例,辞多支离,违避要点,故敷衍而冗长。参看贝尔克(bergk)编“雪蒙尼得残篇”189。
2假定“大与小”或“未定之两”是在倍乘,参看卷,章七1082a14。
3参看“物学”卷三第四章,卷四第六章全章。又参看菩纳脱“早期希腊哲学”第5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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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学。
963。
们必须研究这一类数的创生。
1
这些思想家说奇数没有创造过程,这就等于说偶数出于创造;有些人并指明偶数是最先由“不等”制成的——当“大与小”平衡为“等”时就创出偶数。
2那么,“不等”在被平衡以前当必属于“大与小”。假如大与小常是被平衡,那么在先便没有“不等”
;因为所常在的只是等,不等就是不常在了。所以明显地,他们引进数的创造说,于理论并无裨益。
3
章 四要素与原理如何与美和善相关的问题中,存着有一个疑难,人们若不能认取这疑难是该受责备的。疑难是这样:在诸要素中是否有我们所意指善与至善这样一个要素,或则本善与至善应后于诸要素。神学家们似乎与现代某些思想家相符,4他们以否定答复这问题,说善与美只在自然业已有些进境之后才得出现于事物之中。
(他们这样做是旨在避免有些人以“元一”为第一原理所遭遇的訾议。引起异议的实际并不因为他们以善为第一原理之属性,而是由于他们把一当作制数的要素使之成为一个原理,这才引起了异议。
老诗人们说,君临宇宙而统治万有的,已不是那些代表宇宙原始力量的夜
1贝刻尔本,第杜本,及罗斯译本均以此行为第三章终,但下文23—28实与此节相承。有些抄本章四由29行起。
2参看卷,章七1081a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