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们又无法避免开销最大的三项开支:税是不可能逃的,保护费也不可能不交(特别你还是外乡人),保险也是必须的,尤其这里是犯罪率高到匪夷所思的哥谭。
我的父母对着计算器敲敲打打,始终没明白隔壁的商家是怎么挣钱的,人家虽然是本地家族,但这三样开支也是照付不误,甚至当地街区的保护费还是他们提醒介绍的,要不然他们会三天两头地来店铺里闹事。
其实原理很简单,《让子弹飞》里面说得很清楚,无非是拉拢豪绅(本地商户及家族),巧立名目(保护费和保险费),百姓的钱三七分账(也就是我父母的钱),豪绅的钱如数奉还(我始终认为豪绅就是哥谭的本地家族,帮派不过是他们的工具傀儡)。
我的父母没看过这部申遗巨著,所以当时我只好用还未清晰的口齿千方百计变着法地引导他们。
他们大抵是意识到我想表达的意思了,因为他们后来削尖了脑袋想要成为哥谭名流权贵圈的一员,哪怕成为被鄙夷的newmoney都好。
至于离开哥谭回家?别开玩笑了,回去是不可能回去的,银行的贷款不允许他们后退。
然而,即便我的父母耗尽资产,也不过打听到一段语焉不详,不明所以的猫头鹰童谣:
当心猫头鹰法庭,时刻监视你出行。
暗处窥望哥谭市,藏于矮墙阁楼间。
居于家中他同在,卧及床间他亦存。
万莫提及他名号,利爪将你头来寻。
这都什么跟什么啊……
当时我觉得,我的父母大抵是又被骗了,现在我觉得,这大概是给主角准备的谜题线索。
但这都无所谓了,在仓库又一次经历爆炸后,我父母的资金链彻底断裂,宣告破产,经受不住打击的他们决定自杀。
跳楼前,他们看着我的眼睛,终究舍不得我一同去死,将我放回了天台。
我有时会想,如果那个时候蝙蝠侠已经出世的话,他们是不是就不会死。
但终究也只是想想,蝙蝠侠只在夜晚出没,我父母是在白天跳的楼,退一万步说就算蝙蝠救下了他们,高额的银行债务也不会让他们有什么好结果。
而我,失去双亲后自然被送入孤儿院,从此也算成为一个正经的哥谭人了。
一般而言,在孤儿院,一个健康的幼年孩子是非常抢手的,即便是孤儿泛滥的哥谭也不例外。
但还是有些不同,比如在哥谭,女孩被收养后一般会成为雏妓,男孩被收养后瘦弱的截肢成为乞丐、强壮机灵的培养成混混打手,个别长相出色的会被送给大人物(有传闻会被送往一座岛,我猜很可能就是那座萝莉岛)。
我不得不庆幸我是一个男孩,长得也不特殊,真真正正的平平无奇,唯一的优势是比一般孩子更会看人眼色,于是我被一个小帮派收养(买)走了。
我成为了一个预备役哥谭混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