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的人也许就是杀人凶手。
凶手焚烧尸体并制造密室状态应该有其目的。
焚烧的目的最有可能是混淆作案时间和掩盖作案手段,但是把现场布置出人体自燃的效果既困难又无必要,并且设置出密室环境更是画蛇添足。
我该做的就是减除以上所有疑点,大胆推测真相。
人体自燃效果也许是偶然形成的。
一百多年前那个冷僻的“烛芯效应理论”(wick-effect)得到越来越多人支持的原因就是那之后对人体自燃现象并未找到更合理的解释。根据此理论,人体(或尸体)外的附着物(通常是衣服)被点燃后,皮肤很快烧焦或脱落,脂肪流出浸透衣物,如果燃烧程度和位置得当,脂肪和人体提供的其他可燃物就能够为燃烧持续地提供“燃料”,这像极了蜡烛的燃烧原理,只是灯芯与蜡块的位置反转了过来。这个理论据说已经被“尸体焚烧爱好者基金会”(什么鬼怪组织!)用扎实的试验数度证实,“ngni网”上还有视频下载,不过估计不会有太多人乐意一直盯着一块猪肉七八个小时只为看它如何烧成炭粉。无论如何,这是一种可能性较大的解释。
继续空想。无论凶手是否目睹了这一奇景,他或她至少抱着放任整个“dionys”和其中所有生命体被全部烧毁的态度点燃了第一把火,那么留下这劳什子密室完全没有必要。难道他或她还指望着列入警方那个什么“废墟复原计划”中鼓捣出来的高智商杀手名录?
所以,很可能只存在反锁的门,不存在密封的空间。
这个密室,也许只是个偶然。
我的眼前闪过林莫忘富含鄙视元素的表情,她一定会说:“偶然偶然,一切都是偶然,把有用的情节全减掉,剩下的当然只是偶然!”她不知道我曾经花几周的时间把四处收集来的旧案卷材料整理分类。这些东西都被当作废纸随意处理掉,也许是积压得太久,管理档案的人觉得它们怨气太重。我从中发现,能够勉强与“密室”沾边的案件中有百分之十现场记录不详尽无法判断,百分之二十根据材料可以简单判知不存在合理的封闭空间,仅有百分之五通过侦破或犯罪嫌疑人供述获知有制造密室的故意,但绝大多数手段粗糙,不但没展现出高智商,反而成为警方破案的抓手。
剩下的百分之六十五,全都是因为“偶然”。
濒死者的本能反应、发现者的无意识行为、宠物或机械的无意识动作、调查中的臆想疏忽,甚至凶手随意而为的非常规性脱离,一切偶然都可能毁灭一个囚困在封闭空间中无助嘶吼的灵魂。
《六面体》的女主角说过一段类似绕口令的话:“我是个相信偶然的人,但我也相信偶然中的某些必然。为了印证这些偶然中的必然,我不得不寻找偶然发生的证据。讽刺的是,证据一旦偶然被找到,偶然似乎也就具备了必然的特质而不再是偶然。我的生命就禁锢在这种循环里面,得不到任何一种偶然或必然出现的怜悯。”这段无聊的自述居然看得我心惊肉跳,似乎生命被“偶然”戳破了一个窟窿,那些“必然”离我而去的东西纷纷提前逃逸。
无论如何,只差一个环节我就能说服自己的脑袋结束这场风暴。
我需要去图书馆寻找一件东西。
在此之前有件事情不得不了结。我死拼活赶,终于按时来到了冰蓝大厦楼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