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情况之下,应是人民因为圣王的德行而向他归附,并通过立法的形式,同时渡让一部分权力给圣王及他的朝廷使用……”
“用以维持社会的秩序,让个人得以更好的发展……”
“但人民是将权力渡让给圣王,但不是完全向圣王无条件臣服,一旦圣王无道,起来反抗的权利也应该被法律所保障,不会再受到儒家纲常的约束限制了。”
“王朝的执政者,受制于人民与圣王之间的法律,受到人民随时可以起来进行正义反抗的威胁,才能真正做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道德与言行……”
“这样的情况下,才能如道家所说的‘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样才是真正的无为而治!”
“理想的和谐治世,德、法、道,缺一不可!”
秦枫写到这里,直接引用了孔圣与其弟子的一段对话,写道:“弟子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
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
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至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披发左衽矣。”
弟子问孔圣,齐国的管仲是仁者吗?他的国君杀了他的主公,他不但以死殉主,还做了国君的宰相。
孔圣的回答是,管仲匡扶了天下,百姓至今仍受到他的恩泽。如果没有他,我们岂不是还在过着不知礼仪,生活困苦的日子吗?
最耐人寻味的是,管仲并非儒家。
这段对话可以说为秦枫的“经世致用”论点提供了直接的佐证,治世应该以“功”为先。
于国于社稷有功,无论是百家的何家,都值得儒家肯定和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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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是讨论“治大国如烹小鲜”这个概念,可以说秦枫的第一部分已经说透了。
但秦枫的亚圣试,明着是考“治大国如烹小鲜”,实则考的是他对治国理政的理解,甚至可以说,考的是他的成道之基——经世致用。
如果不能理解天道亚圣试的真意,那绝对不可能做出可以引发天地异象的神作。
对于秦枫现在来讲,勉强过关,等于没有过关。
必须要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执着,才可以写出震惊天下的佳作。
青烟袅袅,已燃尽一半,秦枫却是提笔飞快,开始写第二段落起来。
法虽严尤有“刑不大夫,礼不下庶人”,道德终究难以替代法律,儒家的治国最后极有可能会变成君主独裁的人治,或是群儒昏昏,和稀泥做烂好人的从众政治。这样一来,即便制定了严苛的法律,在执行,也会遭到重重阻挠和干扰。
但如果完全抛弃儒家的德治,法条又会变得机械而冷血,难免成为暴君政治。
最关键的是,秦枫根据前世和今生,三世轮回,两个明的经历,提炼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观点。
所有的法条,最终保护的都是法律制定者所在阶级的利益。
因为有了法律的存在,制定法律者可以堂而皇之地剥夺下层阶级的应得利益,各种权力,甚至是生命。如果各方势力还有所兼顾还好,如果掠下甚重,会成为剥削下层的恶法。
而“恶法非法”成为了诸子反对法治主要论点,站在统治阶层制定的法律是恶法,恶法不如没有法律!
这样看来,儒家与法家的对立似乎走进了死胡同。儒家的核心观点在于“仁爱”,而“仁爱”要想真正实行,则需要实行“推恩”,也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然而在现实生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别人却无动于衷,甚至恩将仇报之事,数不胜数。
这彻底破坏了儒家的规矩。
这造成了儒家在现实的薄弱和软肋,也成为了法家用以抨击儒家的工具。
秦枫写到这里,微微停笔,轻叹了一声说道:“所以应该要融入道家的思想,这样的治国之策才能够圆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