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报警,一起步,这家伙就变成警察手里的东西了,自己想插手也插不了。
开记者会好一些,但接下来记者们就要验证这个人到底真不真,还是得交出去。肯定不能我方某人说他是火星人他就是火星人。
他要是真是大头小身子,跟那电影中的et似的,那还好办点儿。一个人形动物是不是另外的物种,一看就分得清。可惜他只是个地球移民,基因几乎一样。
如果交出去后,最终也证实了他真是火星人,那他跟自己的关系,也就只剩那么一点点了——一个偶遇者,最先看到他的那个人而已。
那样的话,也有人采访,也有人拍照,也有人请你去讲经过,并且也有人给钱,不过那仅仅是几个线索费、爆料钱、出镜费。只比一口袋面粉强些。
那怎么办呢?先把他藏起来,等想好再说?但他明天就要走哇!
人的思想飞得比电光还快,很快他就开始认真考虑这个最重大问题——到底是把这人献出去好,还是藏起来好。衡量标准就是哪一样可以给他带来最大最稳定的收益。
这个结论不好拿。藏起来慢慢透露出去无疑比较保险,这样可以视形势发展作出相应安排,不至于一开始就被别人把什么好处都抢了去。
但随之一个新问题就来了:你怎么藏他?他是人,又不是东西。
劝说他躲藏在自己家里?不可能。他说过他有事要做,歇一宿就要走。
那么绑架他?囚禁他?
绑人囚人是重罪。但这只是对地球人而言。外星人?那身份不是跟野兽一样吗?
野兽!方知晓斜眼瞟了那已将被子拉到脖子的王小刘一眼,心头忽然掠过一种异样的令人颤栗的感觉。
这种感觉就是让他自己形容,恐怕也得是“恶向胆边生”这五个字。
恶起来了。我这是要当坏人呢!他心里发凉地想,原来我还很有向这方面发展的潜质呢!
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
啊,不对!不对!别自己吓自己了!我刚才想的是野兽!野兽!
对!他——火星人,等同于野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