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页

当时的李婶也才二十来岁,一个美貌的年轻女子落在一群劫匪的手里,结果可想而知。

当天夜里,就在她将将要受辱之际,富商的贴身侍卫悄悄摸到贼窝去,把她救了出来。

这个侍卫就是莫叔,他是偷偷折返的,虽然侥幸救人逃脱下山,但他的左臂亦被追上的匪徒砍了深深的一刀。

彼时,一个算是已经‘失节’的妾室,一个是擅离职守的家奴,若是回去,以富商凉薄的性子,都没有好果子吃,于是两人就逃了。

见不得光的两人,东躲西藏,为逃避富商的通缉,他们一路北上,走的都是山路,莫叔那只受伤的左臂因得不到及时的医治,伤口恶化了,最后不得不齐肩截断。

一天夜里,还在荒郊遭遇了狼群的包围,莫叔的脖颈被狼咬伤,恰巧碰上亦是独行至此处的柏常

两人只求有一个容身之所,柏常亦正开始搜罗自己放心的家仆,便把他们都收了。

两年多来,莫叔一直易容在外面给柏常做事,李婶则把厨房的活揽了下来,她怕惹是非,几乎从未跨出过这个院子。

老莫对她有恩,有情,李婶想嫁却不能——她是良籍,莫叔是贱籍。

大穆律法第三条是良贱不通婚,若有隐瞒者,责罚极重:

良男娶贱女,杖一百,刑五年,流放劳役十年,革功?,为官者,罪加一等。

良女嫁贱男,杖五十,刑一年,充军妓。

无媒苟合者,以盗论之。

“奴家只是曾经给他病重的妹妹请过一回郎中,可是莫妹子最终还是没救过来,为这么的丁点恩情,老莫就差点把命都搭进来了。”

李婶说着便泣不成声,“他如今病在那里,身边连个知冷知热的人都没有,奴家怎么放心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