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建一个全新形态的“拉德方斯”地区。老区原汁原味,新区为新建的现代化社区。

2.民居博物馆式。如晋中的王家大院、常家庄园。将有重要价值的古民居集中起来保护。

3.生态式。如西塘和同里。把现代的声光化电的管网埋在地下,村落格局与民众生活保持原生态。西塘的口号是“活着的千年古镇”。

4.景观式。如婺源。注重景观的历史个性。邀请建筑师设计几种房型,外观是此地传统的粉墙黛瓦的徽派风格,内部的卫生间和厨房符合现代生活的功能需求。村民盖新房必须从这些房型中选择,不能随意乱盖,以保持历史文脉。

5.景点式。如乌镇。基本上是按照旅游需要来维修和改造的。

上述这些方式各有特点,都有可取之处,也都有成功的地方。鉴于我国村落缤纷多样,原则应是一个村庄一个办法,不能一刀切,按照一种方式必然削足适履。然而上述的各种方式给古村落保护提供了一些很好的思路,值得借鉴。

应该说明的是,现阶段这些古村落的保护,多数与旅游相关。故此,比较注重外观、景点、路线,比较偏重于物

质遗产。前几天在韩国,我对一位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的委员说:“将文化遗产简单地划分为物质和非物质有不合理的一面,会带来新问题。比如古村落,都是非物质和物质文化遗产的总合,相互依存,不能切割开来。但是,现在中国的西递和宏村是按照物质文化遗产申遗的。如果只保护物质这部分,里边的非物质的成分渐渐没了,西递和宏村就会失去生命与灵魂,冷冰冰地变成了木乃伊。”她表示同意我的看法,并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研究这类问题。

对于古村落保护我的意见是:

1.对农村文化的现状进行全面调查,以了解和把握全局。将具有文化特色和遗存的村落进行分类,针对性地制定切实的保护方案,列入新农村建设的各级规划,使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农村经济同步和协调地进行,避免片面的开发带来人为的冲突和损失。

2.国家应设置中国古村落名录,确定保护目标和办法。古村落保护是一种综合性和整体性保护。不宜单方面放入物质(文物)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其性质应是物质与非物质的“双遗产”。

3.少数民族古村落的文化保护是重中之重。在开发的过程中,会使少数民族文化大量瓦解和失散,故而一方面

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文化选择,一方面在重要的少数民族集居地,要像欧洲人那样建立乡村博物馆,以保存历史记忆,继承和传承民族文化。

4.无论是农村的文化保护,还是旅游开发,都不能离开科学指导。应邀请人文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到各地农村建设中来,以准确地科学地把握保护与开发、继承和发展的关系,使新农村能真正成为新时代中国品格和主体的社会主义的新农村。

由于历史形成的惯性,每次大规模的社会变革,都容易一哄而起。当人们对什么是新农村的“新”还没有具体标准时,很容易把“破旧”视为“立新”,把当今的城市形态当作现代形态,把“洋”的当作“新”的。我们的600多个城市已经基本失去个性,如果广大农村也变得千篇一律,同时内在的个性化的精神文化传统涣散一空,我们的损失将永难补偿。新农村先进文化的建设也就无所凭借了。数千年的历史文化将从我们的脚下失去,厚重与丰富的文化大地便会变得瘠薄和单一。

文化与经济从来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况且在现代社会中,文化——包括文化遗产也是重要的生产力、资源与资本。我们要以科学的全面发展观来规划拥有几千年历史文化积淀的农村文明的未来。

四、积极的应对:文化遗产日

通过上述令人忧虑的背景来看,就会十分清楚文化遗产日的确立具有的非同寻常的必要性和极强的现实意义。

应该说近几年,社会上在对待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上正在觉醒。其原因:一方面是疾速的现代化和遗产大量消亡而造成的文化失落感,从而引起了民族情感与精神的回归;一方面是协调和整体的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由此,文化遗产的保护,以及环境保护和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自然地渐渐成为政府与社会各界的关注点。

还有一个原因是来自文化界和知识界的努力。

自2003年中国民协实施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正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大大小小数百个民间文化普查项目齐头并进。这一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全方位的、地毯式的普查工作,各类专家组成的田野普查小组,纵入山野之间,目的是要对九州大地文化家底进行彻底的盘点与整理,以利系统而有序地加以保护。紧跟着,是政府文化部门主导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一方面是各级文物部门对全国博物馆物质性藏品的普查与登记,一方面是确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些工作在我国都是首次。经过严格程序申报和专家科学鉴定而批准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推动历史文明进入现代文明的重大举动。

特别要强调的是,知识界和文化界所进行的文化普查,并不只是一种学术行动,一种出自对学术对象濒危处境的关切;而是缘自全球化时代,对民族身份、精神传统、核心价值和自身文化命运的深层的思考而使然。这是一种时代性的自觉的文化行动,是直接实践思想的行动。不少文化界的知识分子离开书斋,奔往田野,为文化的存亡而奉献。在商品化的沙尘暴弥漫着中国人的精神天地之时,这些知识分子显现出一种难得的灵魂的纯净,一种舍我其谁的高贵的责任感。然而,对文化遗产的珍视与保护不能只是少数专家学者和政府的事,主要是民众的事。民众是文化创造者,是文化的主人。如果民众不珍视、不爱惜、不保护、不传承自己的文化,文化最终还是要中断与消亡。特别是和世界一些遗产保护相当成熟的国家相比,我们的遗产保护只是刚刚起步。我们尚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公众的文化遗产意识还比较淡薄;文化遗产的本身——如上所述,全面濒危。我们的文化遗产日正是在这样的思考层面上设立的。

最早设立文化遗产日的国家是法国(1984年)。后来遍及欧洲(1985年后)。在面对全球化带来的文化同质化的浪潮中,文化遗产日大大提高了欧洲各国人民对各自文化的自豪与自觉。法国每年有1000多万人(占

全国总人口的六分之一)主动参加这一盛大的文化活动。在这一天,欧洲各地大到城市,小到乡镇,人民以各种方式,设法把这一天过得五彩缤纷,有声有色。这种活动既有政府出面组织,也有各界自发举办,丰富多彩,效果极好。从而大大丰富人们的文化情怀,提高人们对各自文化的光荣感。

在文化遗产日方面,我们不是旁观者,也没有完全缺席。近年来,一些省(河南省)市(苏州市)以及大学生们(中央美院倡办,几十所大学加入的“青年遗产日”)自发地都举办了“文化遗产日”活动。今天由国家确定“文化遗产日”则更为重要,它显示了当代中国对自己文明的认识高度。表现了一个民族文明的自觉。只有进入现代社会,才会把历史文明视为不可替代的珍贵的精神遗产。所以说,珍视和保护遗产的本身是现代文明中一个象征性的内容。

今年6月10日是我国首个文化遗产日。遗产日不是纪念日,它是一种人为的主题日。要想使它落地生根,需要注意:

1.要强调它的精神意义。不要变成千篇一律、表面热热闹闹的展示当地政府政绩的文化节。要设法使公众成为这一天的主人,成为主动的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参加者。

要使国家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民的文化遗产日;使国家举措转化为每一个公民自觉的文化行为。

2.遗产日是一个纯文化的主题日。所有活动都应是公益活动。一切文化遗产的场所都应免费开放。商家不能从中牟利,使遗产日变味,变成用来赚钱牟利的“黄金日”。

3.社会各界都应为文化遗产日出力做贡献。首先是文物和文化机构的工作要在遗产日中充分发挥作用,积极进行遗产内涵与保护意识的普及工作。教育界也要利用好这一天,培养下一代人的中华文化的情怀是文化遗产日不能忽略的。对传承人的关怀,为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做实事,都应该是文化遗产日的重要内容。

4.遗产日可学习欧洲方式。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主题要针对性强,立意新鲜,有吸引力和启发性。比如2000年法国遗产日的主题是“20世纪的遗产”。在人们告别20世纪的时候,即刻引导人们以遗产的视角回顾刚刚成为往事的100年,将正在挥手告别的生活转为历史财富,并加以珍惜。这一主题,有助于人们树立现代的遗产观,又紧贴时代,紧贴生活,紧贴情感。

文化遗产日体现着当今一代中国人文明的自觉,也是一种自觉的文明。在这一天,我们做得好,一定会赢得世界

的关注。

世界需要一个经济高度繁荣的中国,更需要一个社会全面进步与协调发展、比古文明更加文明的现代中国。一个尊重自己历史文明的国家必然赢得世界的敬重。

前不久,我在国外一次文化遗产论坛上说:我们保护文化遗产不仅为我们自己,也是为人类保护文化的多样性。

我们的文化虽然不是人类共有的,却是人类共享的。我们保护自己文明的同时,也在为人类保护一份巨大的、珍贵的、不可替代的财富。

(此文系作者2006年6月4日在国家图书馆为“国务院省部级干部文化学习班”所做的讲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