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不能怪老村长,实在是那徐家实在是个扶不上墙的烂泥。
徐寡妇倒罢了,那徐大柱本就是杠士,好容易在村里有了些人缘,结果因为三番两次地捅人,现在得了个“棺材儿”的诨号。
相比起来,这知书达理,又嘴甜会哄人的白傲天,可真是太可爱了。
即使当时他们找的那个借口这样蹩足,可过了几天,村里竟就真的没有怪那白傲天的了。
就连老村长,原本也很不放心他继续住在胡家,这事儿后来也不提了。
只有胡霁色知道,他是一匹披着羊皮的狼。
饶是胡霁色表现得那么明显,他好像始终都不知道,胡霁色是打从骨子里厌恶他。
这天胡霁色拿着小本子,在院子里记录这一批做材料的药的成色,和日晒的时间。
他突然就扶着老村长让人给他做的助步车慢悠悠地晃了过来,笑道:“今儿太阳真好。”
胡霁色“嗯”了一声,头也没有抬。
她拿着个钢管一样的小笔在写字,这是她研究了好久,让村里的木匠和铁匠都帮忙,做出来的简易钢笔。这玩意儿的关键在于滚珠,她这珠子还是挺大一颗的,但无论如何,都比随时要补墨的毛笔强多了。
白傲天看了她一会儿,笑道:“你怎么一整天都在写写画画,想做个才女啊?”
胡霁色懒得理他。
以白傲天的眼光来看,她生得不算美,起码不能和那种从小精心炮制,肤若凝脂的尤物美人比。甚至在对着他的这边脸上,还有一道浅浅的粉色疤痕。
听说是叫那个叫胡宝珠的妇人用剪刀划的。
但她绝对不丑,容貌甚至可以说精致,但不张扬。
最动人的不知道应该是她的眼睛,目光总是专注,还是她的笑容,她不爱笑,但一笑就如春光般明媚。还有她的手,也很美,修长匀亭,灵巧而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