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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难买高兴,人间并不值得。

这点,我早就知道了。

我看着这世界的形色,形色却并不因我改变。

高二那年,那个女人疯了。

她想杀了我。

我本来没想躲,想着死了或许也挺好。

但我没想到会那么疼。

疼得世界都亮堂了。

于是我把她按在地上,割向了她的动脉。

我说不清那时的感受,只觉得血液奔流。

我以为我找到了活下去的方法。

我开始逃学,学着吸烟喝酒,染发纹身。

也开始在街头巷尾打架,和网吧油腻的软座相倚而眠,彻夜不归。

我还开始学着交友。

虽然用拉帮结派才更合适。

但无论如何,那是我的第一帮“朋友”,一群无论我多冷漠相待都能热脸相迎的“朋友”。